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涉外仲裁条款的约定,以及涉外的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等。在约定涉外仲裁条款中明确仲裁的关键要素,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交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后的执行规定是: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在国内执行和国外执行两种。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对于涉外仲裁的规定中,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国外,申请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内容包括:1、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2、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规则及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的自由;3、一项裁决成为中国裁决的标准;4、有限度地承认临时仲裁,明确规定友好仲裁。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的规定是: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事项是需要经我国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裁决的。
一般情况下,我国涉外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就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所适用的具有法律性规范。
涉外仲裁的标准包括: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以及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
涉外仲裁财产保全规定是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是由仲裁委员会将其申请书交给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
民事仲裁的程序是:提出申请、受理案件、组建仲裁庭、开庭判决等,具体情况下对于民事仲裁的相关事项,是需要由当事人根据实际的纠纷事项来提出仲裁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