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对法院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后续处理,需明确申请主体为起诉人或申请人。不同案件处理方式不同,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不立案裁定不服,应在裁定书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不服不受理决定,在收到决定书次日起七日内上诉,均非复议。上诉要提交上诉状,写明相关信息,按规定缴费并注意期限。
在特定情形下,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会成为共同被告,共同担责并接受司法审查,以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这些情形包括:复议机关更改原行政行为认定的关键事实及依据的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依据且对行为定性有作用;撤销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或部分撤销、变更处理结果。
若复议不受理,需先判断复议机关有无正当理由。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依法审查申请时间、被申请人是否明确等条件。若因材料不全不受理,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补好后可重新申请。若认为无理由不受理,可向上级反映,上级可责令或直接受理。符合条件且属复议范围,也可直接起诉维权,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复议是公民等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向复议机关申请审查并作决定的活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补充证据,若申请人发现新证据能证明原行为有误或不当,可向复议机关申请补充。像最初没想到的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都可补充。不过,补充证据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等要求,复议机关会对其审查认定。
不同类型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不同。对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复议决定,法院作出的决定为最终结果,一般无其他救济办法。若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符合条件的案外人能提执行异议之诉。其他复议决定则需根据具体法律程序和实体内容按规定处理,有的可上诉,有的不行。
法院判决与行政复议性质不同,法院判决是司法裁判,行政复议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法院判决不服,若为一审未生效判决,可通过上诉这一司法程序救济;若已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则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特殊途径纠正。可见,对法院判决不服应遵循司法程序处理,而非申请行政复议。
告一个人通常需做好五方面准备。一是明确告的原因,梳理事件经过与相关证据;二是收集能支持自身主张、证明对方过错或违法的证据,如书面文件、聊天记录等;三是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诉讼途径,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四是寻找专业法律帮助,可聘请律师协助;五是了解诉讼流程和时间,做好准备与安排。
当被告在外地打工时起诉,可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明确诉讼管辖地,有经常居住地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向该地法院起诉,无则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二是准备起诉材料,如起诉状、相关证据、身份证明文件等;三是提交起诉材料,可线下或网上立案;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立案并通知双方,随后安排庭审等程序直至案件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