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不满行政复议结果的当事人,有权利依法进行行政诉讼。但需注意,必须在复议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否则将不受受理。重复起诉同一行为将被拒。一旦行政诉讼立案,复议申请将失效。
行政复议程序:申请者需在60天内对侵犯权益的行为提出复议,确认合法损害并遵循法规。受理阶段,机关5日内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超权限的告知申请人相应处理。审理包括接收副本、资料审核、实地调查和公正参与,可能延长审理不超过30天。复议机关须在60天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期限执行。
行政复议遵循60天时效,逾期视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需为权益受损相对人,事项须在可复议范围内,且满足法律法规条件。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不符合条件或管辖不当会告知。复议过程包括接收申请、送达副本、书面答辩、调查取证、通知参与人员并确定审理方式。复议决定在60天内作出,特殊情况最多延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