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民行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同样以此标准计算,若从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不同民行损害赔偿案件时效规定或有差异,需具体依实际情况确定。
行政赔偿案件判决书下达时间不固定,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出判决,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具体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及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若需鉴定、评估等时间会延长。审理中法院依法保障判决公正合法,当事人应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进展。
行政赔偿诉讼胜诉后,若对方不主动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扣押或拍卖其财产以支付赔偿款。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赔偿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害人可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当事人可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还能与被执行人协商,如采用分期付款等方式,以尽早获得赔偿款。
行政赔偿追偿流程为:行政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后,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符合追偿条件的情形,便对其展开调查取证以确定责任。随后,依据法规及内部规定作出追偿决定,明确金额、方式等。再向被追偿人送达决定书并告知权利义务。若被追偿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追偿金额有限,且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平公正。
合伙人若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其合法权益因行政行为受损且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曾有相关情形当事人成功起诉。在行政诉讼中,权益直接因行政行为受损的合伙人,如财产被侵害、申请赔偿未解决好,可依法起诉。但与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仅基于合伙关系的合伙人,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起诉,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原告资格。
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有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会损害公民人身安全和自由,解决措施是加强行政人员培训、健全监督机制;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有违法行政处罚、征收征用等,会造成公民经济损失,建议完善行政程序、畅通公民维权渠道,行政机关违法侵害权利时需担责赔偿。
行政诉讼赔偿时效一般为两年,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害自身权益之日起算,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不计入。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续算。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决定,或请求人对赔偿有异议、其决定不赔,请求人均可在规定期限后三个月内起诉。
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在赔偿请求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期限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