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不肯解除担保,可先查看担保合同,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和期限。若满足解除条件,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配合办理解除手续。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强制解除担保。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担保方个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另一方需共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以物抵债裁定不服,应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案外人对以物抵债裁定提出异议的,若该裁定系执行行为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若涉及实体权利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俞云才是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21年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承办超200件案件,刑事辩护成功办理60余件。在同居关系履约担保纠纷中,他代理原告,经法院调解,使被告确认欠款108220元并分期支付,被告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他秉持“路虽远,行则至;事虽难,做则成”的理念。
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商业活动中,担保合同纠纷并不少见,一旦处理不好,企业可能会遭受巨大损失。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涉及到担保合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究竟律师是如何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既是借款人又是担保人通常是有效的。在法律上,只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这种双重身份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使债权实现存在一定风险,债权人需谨慎评估。
按份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对按份共有动产质押的,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质权人可取得质权,原共有人可向出质人请求赔偿损失;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质押行为无效,质权人无法取得质权,动产共有人可要求返还共有动产。
借款人与担保人是夫妻通常是可以的,不过存在一定风险。从法律层面,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借款担保并不被禁止;但在实际中,若夫妻财产混同,可能使担保失去实质意义,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会面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