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判决通常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若侵权事实成立,法院会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等确定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由法院酌定赔偿,同时,侵权人还可能被判决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同时也遵循鼓励创作原则,让创作人能更好地发挥创造力。
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超15年。专注证券诉讼等领域,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代理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成示范,如邓某案精准认定损失比例,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杨国鹏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执业超10年。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为被告成功抗辩,降低赔偿数额。他扎根民商刑交叉等领域,承办大量案件,经验丰富,以“结果导向”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方案,值得信赖。
在当前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千余案件。其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精通日语和英语,与日本律所深度合作。在代理“水家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把控诉讼策略,成功为权利人获赔,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给别人设计产品,版权归属需分情况而定。若有合同约定,按约定确定版权归属;若无约定,一般情况下版权归设计者,但主要利用对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对方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版权归对方。
著作权管辖权的确定有相关规则。因著作权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著作权的认定需考虑多方面。首先,作品要具有独创性,是作者独立创作且体现其个性。其次,作品需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能被感知和复制。一般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但在有争议时,可通过作品登记证书、创作底稿等证据证明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