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800元;
6、2024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4727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4533元
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深圳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234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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