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安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7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23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72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63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99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1569元
(2)采矿业109757元
(3)制造业755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8284元
(5)建筑业60843元
(6)批发和零售业6459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8324元
(8)住宿和餐饮业4637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608元
(10)金融业108840元
(11)房地产业6548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96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725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20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329元
(16)教育9724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365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80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4027元
二、江安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图文韩伟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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