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1.医疗费
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3.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4.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南区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南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7.住院补助伙食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南区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南区、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450元/天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20元/天;县(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天
1.医疗费
2.康复费
3.整容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住宿费
一、南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9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85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62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12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万余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万余元
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深圳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万余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南区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和病历资料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误工天数: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南区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3)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南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未涉残: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2)涉残: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9.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南区、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450元/天×天数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420元/天×天数
县(市)级地区住宿费=400元/天×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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