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市内交通费计算标准为8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弥渡县为100元/天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弥渡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6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19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4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86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0640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弥渡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市内交通费计算标准为8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天数
弥渡县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1)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900元
(2)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480元
(3)其他人员:一类地区:380元;二类地区:330元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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