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山县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10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55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14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69元;
6、上年度皮山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49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6131元
(2)采矿业160056元
(3)制造业8842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3101元
(5)建筑业81501元
(6)批发和零售业87274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08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49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9526元
(10)金融业132160元
(11)房地产业6248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42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085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805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365元
(16)教育9458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096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824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3364元
二、皮山县维吾尔自治区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皮山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皮山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皮山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元/年)×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8.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9.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基础上增发2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10%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10%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10%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10%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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