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西秀区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按照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且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市外
交通费参照汽车、火车、高铁等普通等次车票价格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按照住宿费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十级伤残赔偿金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十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4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音频557人收听
图文许建树律师回答
咨询3位律师回答
咨询2位律师回答
咨询2位律师回答
咨询5位律师回答
咨询2位律师回答
咨询3位律师回答
咨询2位律师回答
咨询11位律师回答
咨询4位律师回答
咨询4位律师回答
文章1502人阅读
文章534613人阅读
图文刘双律师回答
音频935人收听
图文钟茗飞律师回答
咨询4位律师回答
咨询3位律师回答
咨询4位律师回答
文章3077人阅读
文章1422人阅读
文章423379人阅读
音频522人收听
音频648人收听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打开微信
点击微信搜索框,输入「律图在线咨询」进行搜索
搜索结果如下图,点击关注即可
律师回复唯一通知渠道;
及时推送律师回复,避免短信拦截;
公众号也能找律师、咨询律师,还可以追问律师;
更多和您相关的专业文章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