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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几年为事实收养

更新时间: 2021-03-11 1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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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但是现行的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要求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前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二)长期共同生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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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收养人能收几个孩子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00条的规定,收养人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允许其收养两名子女。若是收养人已经有子女的话,那最多就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有三类人收养子女不受人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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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实名制股东和实行实际股东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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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要养几年为抚养关系?
家庭中对小孩的抚养过程中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养几年才能形成抚养关系,只要与小孩共同生活并且承担抚养费就存在抚养关系。“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继父(母)与未满18岁的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与未满18岁的养子女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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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哪两个A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B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C主要事实和辅助事实D生活事实和案件事实
[律师回复] 题目答案是A
一、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分类:可以分为作为和,又包含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诉讼后果。是指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行为又可分为:民事诉讼行为、行政诉讼行为和刑事诉讼行为。
1、的诉讼行为,包括裁判行为、执行行为和其他行为。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诉讼契约。
二、诉讼事件:诉讼事件是指需要通过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纠纷、不动产纠纷等;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和再审。扩展资料: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
其次,它必须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不应当视为法律行为;再次,它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即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行为。中国国内大多数教科书认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会、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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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签了实习生实习协议书之后违反了第一条实习期限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违反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管理规定)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责任既有约定的,也有法定的,还有推定的)。rnrn  《合同法》rn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n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n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n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n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n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n  第七章违约责任rn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rn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n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rn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n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n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n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rn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rn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rn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n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n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n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n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n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n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n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n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n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n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rn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rn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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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1、查明了事实送养人,且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责令当事人补办收养手续。2、查明了事实送养人,但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不能确认收养关系有效,责令当事人恢复生父母子女关系。3、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事实收养人又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被事实收养人与事实收养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将被事实收养人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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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是说实刑不是实刑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人们的一般语境中,“实刑”是指与“缓刑”、“假释”相对应的实际关押。
所以,理解实刑的前提,需要先理解缓刑、假释。
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缓刑适用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社会危险性、不至于影响社区安宁的犯罪分子。对超过3年的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剥夺人生自由的刑罚中,除去“缓刑”、“假释”之外,在实际关押服刑的,就是所谓的“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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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二十多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自从九四年以后,我国司法现状中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了,如果是男女双方之间想要具有婚姻关系的,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除此之外,是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以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并且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的任何一方是不得已经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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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你好,我是实习生,实习期一年 在实习期间我在2019年11月11号向幼儿园园长提交了辞职申请,可是今天信息部跟我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这算辞职成功了吗
[律师回复] A2驾照在实习期内被扣6分(包含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被扣6分以上12分以下的,注销驾照。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扣满12的注销驾照,持有A2驾照的还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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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实习生,签订了实习合同,在实习过程中,因计件,没有签订计件的合同,生产过程中没有到量被扣了700多,这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要回属于自己被扣的钱吗?他们说因为不是正式工,也没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没用?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去职提前几天提议申请最新劳动法限定试用期内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限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工人辞工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一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要求,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认可。超出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议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解决”。
二、试用期员工辞工应注意什么问题用邮件的方式辞工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无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公司的服务器里,离员工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工信,在纸质的辞工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工信通常交给直接上级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辞工信给了公司,员工要怎样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工信的时候,跟公司要一个收到辞工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通常是公司的同事,法庭能够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律师,您好,我刚实习半个月,签了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写了2500一个月,现在做了半个月,他们说会发半个月工资,现在马上要发工资了,就担心他们不发工资,问他们,他们说有工资的实习,实习协议也已经公司盖章了
[律师回复] 如果自动离职给现在这家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如果当初公司给你提供了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你在约定的时间自动离职的话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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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
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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