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房产证丢失后,房屋权利人应尽快持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查档需要收取相应费用);
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自声明起6个月后无异议的,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最后是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遗失登记及发证手续。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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