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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8-12-28 13:55:21 944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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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其中有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和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注意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审查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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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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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设备安装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其中有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和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注意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审查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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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老公最近接手了一个工程,是做设备安装,因为之前没做过这样的,所以就想问问工程设备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有什么?签定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在进行工程时,工程设备安装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
1、劳务分包人义务
1
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
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
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
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
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
7、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1
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
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
1、施工变更
2
2、施工验收
2
3、施工配合
2
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
5、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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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设备销售和安装工程,把安装工作分包给一个有相应设备安装操作证的个人,此人即包工头,他又请了两位亲戚做帮手,目前公司只认识此包工头,不认识其他两个员工,如果他们三个人发生工伤事故,请问:1、责任由包工头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2、作为公司,和他们包工头签订一个劳务分包协议好,还是和他们每个人签订一份临时用工协议好。3、包工头可以作为主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或者工程分包合同?4、如果签订分包合同,包工头可以为他们三个人买工伤保险吗?5、如果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公司能单独为他们买工伤保险吗?还是一定要交全部社保?因为工人都不想交社保的,做两年就回老家了,又用不到城保。好像各位都提到了包工头的资质问题,包工头就是一个有设备安装操作证的人,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挂靠别的公司。这个算有资质还是没资质?此设备的安装只要求安装工人有操作证书(比如电工证,焊工证等),不要求公司有国家许可证。那是让他们找一个有国家许可证的公司挂靠好,还是直接和他们签用工合同交保险好?
[律师回复]
1、工人工伤的直接负责人是有发包资质的发包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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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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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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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劳务合同
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基本信息。1、承包内容。2、质量要求3、项目及计算方式。4、工期计算。5、付款方式。六、双方责任。双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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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承包公司需要安装施工人员,所以对于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委托单位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方法:________________;
  
5. 计划开工日期__月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月__日前;总施工工期__天;
  
6. 合同优惠总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接到施工现场;(临时亦可)
  
3. 工程设计施工等有所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或出具相关手续;
  
4. 甲方应协调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5. 甲方应协调好与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有关事项;
  
6.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土建施工;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现场交底工作,并拟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等计划;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 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若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不合理或有困难无法施工,或可能影响以后设备、设施的使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或出具相关联系单,协调甲方解决好问题。
  
4. 乙方若发现采购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禁止使用权,严格做好材料验收工作台;
  
5.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甲方厂内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6. 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7. 乙方施工前应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告知、报检等手续。
  第四条 有关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应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 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台,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3. 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不顺延;
  
4. 若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例停电、停水、天气变化)导致停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现行有关国家制定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则由甲方承担;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若因甲方其他原则造成工程无法验收,甲
  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
  
1. 工程合同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2. 合同签订甲方支付,计
  
3. 材料进场付,计
  
4. 安装中期付,计
  
5. 安装结束付,计
  第七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后,在壹年内发生属于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保修,若属于其他原则造成故障,亦可负责保修,乙方须收取一定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一方毁约,须赔偿损失费__。
  
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招待;
  
3. 甲方若未按合同第六条办法付款,乙方有权中止工程进行;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遵照执行;
  
5. 补充约定:__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年月日:
安置房装修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一、安置房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什么不同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在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并且拆迁安置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是: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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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装设备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民法总则第135条当中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维护个人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除了法律上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之外。类似于索要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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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安置房装修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安置房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什么不同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在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并且拆迁安置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是: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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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装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一、安置房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什么不同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在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并且拆迁安置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是: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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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技术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设备安装技术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技术合同涉及到的相关项目名称;技术合同的标的;为了顺利达到标的履行的方式以及具体的计划;相关责任风险的承担;针对技术的保密条约;技术成果的归属权;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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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安置房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安置房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什么不同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在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并且拆迁安置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是: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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