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2020年1月31日以及2月1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