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原房主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可采用以下四种方法转移:
(1)房屋业主将房抄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百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也不想按比例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在这里提醒度购房者,此部分基金必须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消失而消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化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