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第一步: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第二步: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经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确认无误后,印鉴齐全,存档备查,完成网上申报。
二、现场申报:第一步: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时,可到参保所属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5号)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二步: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完成申报受理。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复印件(加盖定点医院病案室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申请增加晚育独生津贴时提供);
5、异地生育凭证(加盖本市现居住地或其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6、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