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2、所谓定金罚则,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打个比方,房屋的价格是一百万元,认购书中的定金为三十万元,那么超出的十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四十万,而不是六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