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流程
一:向当地公安车管站领填《变更表》一式二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对照行驶证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相同的印章,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单位车辆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交附车主身份证复附件,新车主还需领填《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到当地公安车管站办理送检手续由车管站在过户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原《机动车登记表》一同附上。流程
二:请到车管业务窗口办理过户登记,车管业务员在《变更表》的审核意见栏签注意见,在原底册及行驶证的相应给予登记签章,在微机进行车牌过户登记,经当班科领导复核后,需到收费处交纳有关费用,重新打底卡。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过户车主要将车辆直接到检测站进行检验,当检验站的检测数据显示合格之后,到业务窗口审核,核对原底档,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过户:
1、赠送车辆(指批车类),以及新车落籍不足六个月的;
2、人民通知暂扣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能够以及控购新车主无控办“申报牌照证明单”的;
5、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的,以及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以及军车改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