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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在拆迁时政府如何补偿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8-27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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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临建房在拆迁时政府如何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全文
    13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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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在拆迁时政府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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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拿了钱还建房吗
在政府拆迁工作过程中拿了拆迁款的情况下政府就不一定帮助当事人建房了,因为有些省份规定的拆迁政策就是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这两种方法,当然,有些省份的财政可以承受得起所有的拆迁补偿款的话,政府就是只发拆迁款,不管发房,民众可以拿拆迁款去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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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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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屋政府拆迁怎么赔偿?
建筑性房屋拆迁补偿是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其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还可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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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政案件证据收集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当需要提供书证的原始证据时,无论是原件本身,还是其完整或部分版本,都应视为书证的原件。
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为您提供原件,根据相关规定,您还可以选择提交经过正式验证并与原件一致的复印本、拍摄照片、摘录摘要等替代品;
(二)针对由相关部门妥善保管的书证原始文件的复制件、传真件或者手写抄录本,我们会详细注明引用来源,在得到相应部门核实确认无误之后,加盖他们的官方公章以示有效性;
(三)对于源于报表、设计图样、财务账簿、专业技术资料以及科技文献等形式的书证,我们将同时附上详细说明性的材料作为佐证,以便于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
(四)对于被告方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我们要求必须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者、陈述者、谈话者的亲笔签字或者盖章,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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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内容有所质疑者,并非应当寻求行政复议,而是应该提出复核申请;
因此,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仍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那么这无疑是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民事诉讼,都必须否认该受理行为,并进行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出现中止情况,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这将成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因此,您所提到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实际上构成了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因此,应当是民事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而非行政复议程序暂停。
您可以查阅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何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需遵循以下严谨而完善的步骤流程:
首先,启动撤销程序。
若是在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抑或是受到广大民众的检举告发,负责做出行政许可决策的政府部门或其上级领导机构,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启动撤销该项行政许可的程序。
其次,立案。
当撤销程序正式启动之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有责任指派至少两位工作人员来负责此案件的具体办理事宜。
接下来,便是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环节。
第四步,调查结束后,需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这份报告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主要事件的详细描述、处理依据以及处理决定的建议等等。
然后,进入听证阶段。
最后,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调查所得出的结论,相关行政机关将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最终决定。
倘若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则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向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房子拆迁户口不在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中户口未在此地的人员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而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这个职责应当归属于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该部门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发布有关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的公告。
在这其中,涉及到的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亦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进行交换。
此外,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商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性用房,其补偿方式应按照商业用房的性质进行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用房的补偿金额相较于住宅用房而言,通常会更高,因为它还需考虑到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期间的费用以及安置等多个因素。
因此,我们建议您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如若发现补偿金额过低或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性,请及时寻求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他们将能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开展谈判以及与中央电视台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合作等多种途径,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援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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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进行拆迁?
1、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3、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制定征地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逐级上报。5、土地征用等计划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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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用地村民之间交易是否需要政府审核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归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即乡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
因此,农民无权擅自将其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让以及出售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
关于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情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同村且未取得宅基地的家庭之间,同时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其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违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
然而,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力,若发现承包方存在滥用土地的情况,有权依法收回。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认定为合法。
否则,未经备案的转让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遗产房拆迁一方不签字还可以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拆迁事宜未签署协议之际,政府是否有权强行拆除房屋,通常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首先,若签署协议之事宜尚未完成且在法定时间框架内已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则政府无权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即构成非法强拆;
其次,仅存在签署协议方面的问题,且在法定时限内未启动法律程序,同时仍拒绝搬迁离开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拆除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具备法律约束力;
(2)经由法院严格审核后,确认拆迁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适用法律准确无误、程序规范合法,且该决定必须由依法享有裁决权力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件,并向被强制拆迁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只有在被拆迁人未能主动进行拆除的前提下,政府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及性质。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我国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所拥有的权益;
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私人类建筑的权力。
其次,二者的使用主体存在显著差异。
宅基地使用权仅为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有此项权利;
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则无任何限制。
再者,二者所涉及的土地权限也有所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人所能使用的土地,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土地;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这里所提到的建设用地,特指国家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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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自建厂房现要拆迁政府怎么赔偿?
租赁的厂房如果是正常营业中遇到拆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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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政部门移交案件给公安局机关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案件的移送程序相关内容,我们要参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行了解。
当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某位涉案委托人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时,会指派由两位及以上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小组展开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完成核查之后,他们将形成一份详细的报告提交给本机关的首席官员或主持日常公务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之后,如果该案件被批准移送至司法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的首席官员(也即是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将会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对此作出最终决定。
批准的话,相关部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给同级的公安机关。
而如果决定不批准,则需要将拒绝的原因详细地记录下来。
在移送案件的过程中,需要附带以下几项重要的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那么就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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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过户税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的具体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状况而定,建议在拆迁行动开始前,务必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好各项赔偿事宜。
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所述:
(被拆迁户或租户)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在未能提供周转住房的情況下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出过渡期限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停业导致经济损失的赔偿费。
若拆迁人能为拆迁房屋使用者提供周转住房并且居民在此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归零。
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别的房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同样将归零。
当被拆迁人能够获得补偿时,说明该房屋已经不再自用。
征地拆迁须秉承着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进行,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得以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否则,有关方面有权拒绝向其移交土地及房产。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被征收人也应对此给予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规定在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这便构成了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家政服务维权应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提供如下几种可行且有效的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我们鼓励合同各方积极协商,通过互谅互让的方式妥善解决争议,这无疑是最为理想和高效的途径;
其次,如果合同双方都有意愿协商解决矛盾,也可以选择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求得双方均能接受的妥协方案;
再者,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坚决反对或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合同双方还可以选择将争议诉诸于司法程序,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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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补偿款政府还能要回去吗?
政府支付拆迁补偿款之后不可以将补偿款要回去,如果是由政府落实拆迁工作,那么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需要支付补偿金。对政府拆迁补偿款政府还能要回去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用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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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非政府工作人员受贿管辖法院是哪个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不同情形的诉讼事宜,其所适用的管辖法院亦有所差异,必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精准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一般而言,对于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然而若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不相符合的话,则应根据被告方的长期居住地来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而对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批准成立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则应由被告方当事人登记注册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如果同一个诉讼案件涉及到多个被告方当事人,且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的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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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宁市拆迁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其具体实施标准可归纳如下:
首先,房屋被拆时的补偿费用或重置费用,旨在对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进行精确补偿,通常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以及房屋的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计算基准。
其次,搬迁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解决因拆迁引发的居住难题。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在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房屋赔偿标准,则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所制定的。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具体补偿金额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则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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