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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在拆迁时政府如何补偿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8-27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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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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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临建房在拆迁时政府如何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全文
    8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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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拿了钱还建房吗
在政府拆迁工作过程中拿了拆迁款的情况下政府就不一定帮助当事人建房了,因为有些省份规定的拆迁政策就是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这两种方法,当然,有些省份的财政可以承受得起所有的拆迁补偿款的话,政府就是只发拆迁款,不管发房,民众可以拿拆迁款去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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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海的房子被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上海市拆迁补偿的标准政策,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商品房的拆迁,需要为所有的被拆迁者以及公有房屋的租赁者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及资助。
这些补偿和资助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
第二,价格补贴;
第三,对于某些特定类型房屋的套型面积补贴;
第四,对于那些居住条件较为困难的家庭的保障补贴;
最后是搬迁费用和短期安置费用。
其次,对于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工作的被拆迁者或公有房屋租赁者,房屋征收部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则由各个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最后,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被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等于评估价格加上价格补贴。
其中,评估价格等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那么就按照评估均价进行计算。
评估均价等于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除以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的标准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之后计算得出,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价格补贴等于评估均价乘以补贴系数再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贴系数的取值不得超过0.3,具体的标准则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另外,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或者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话,那么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还会额外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等于评估均价乘以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做出之日起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进行计户补贴的,每份证件的补贴面积标准不能超过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具体的标准则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
(一)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二)
价格补贴;
(三)
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四)
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五)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本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贴系数不超过0.3,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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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第二次会面临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暂时扣留其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
2、若因前述原因受到处罚,且在短时间内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则将面临10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罚款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
3、如果是在饮酒状态下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将会被处以15天的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许可设置权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法律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权力:
法律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宜,这乃是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法》所明确规定可以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范畴,那么法律便具有了设定该等行政许可的权力。
然而,涉及到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关乎公民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则必须由法律进行设定和规范;
(2)关于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的权限:
地方性法规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或批准的法律规范。
在尚未制定出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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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屋政府拆迁怎么赔偿?
建筑性房屋拆迁补偿是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其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还可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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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政复议中止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作为申请方的自然人不幸去世,然而其最近亲眷尚未明确表示是否参与该行政复议程序;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因身患重疾或丧失理智等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行政复议,亦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席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面临解散,其权利与责任尚无专门指定人员来承担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突然下落不明或经法院宣告已离世的;
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无法如期参加行政复议的;
若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需由权威机构进行解释或确认的;
若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但其他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的;
以及其他需要暂时停止行政复议程序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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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15天公司按自离处理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肇事中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包括:
1.倘若仅造成了一名受害者的死亡,且行为人需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反之,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行为,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为严重的情况是,行为人由于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此时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此外,当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行为人需要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1.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的;
4.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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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进行拆迁?
1、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3、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制定征地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逐级上报。5、土地征用等计划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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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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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自建厂房现要拆迁政府怎么赔偿?
租赁的厂房如果是正常营业中遇到拆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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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立案不给立案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原则,尽管立案条件相对宽松,但仍存在以下六类情形,经审查后,法院可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受理。
这些限制分别涉及到违法行为引发的诉讼请求,或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涉及到对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构成威胁,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风险等内容的案件。
对于那些法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自诉案件,应先予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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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出现新事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人民法院对于经由再审程序审理后发现的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方式来修正错误;
其次,也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并将该案发回至做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判断。
2.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因应回避而未能回避的;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审理但未经公开审理便作出判决的;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且当事人未出席而作出判决的;
对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未给予明确裁判的;
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案件审判结果不公正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3.当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若发现原审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决定存在错误,他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例如,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实际上这一裁定是错误的,那么再审法院就应当撤销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4.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判。
其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判;
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复议人员取证采取的方式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是否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本身无权主动向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及个人索取证据资料。
然而,申请人以及第三方参与者均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回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及其相关补充材料,除非该等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是个人隐私等特殊保护领域,否则行政复议机构不应予以拒绝。
首先,关于行政复议庭审结果的保存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选择申请复议,而是直接提起上诉,只有在行政层面才可能出现申请复议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并不需要进行庭审,只有法院才有资格进行庭审。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如果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其次,关于行政复议举证期限的问题,一般来说,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即为举证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回复,并附带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是否必须进行听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若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只有在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安排听证事宜。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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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补偿款政府还能要回去吗?
政府支付拆迁补偿款之后不可以将补偿款要回去,如果是由政府落实拆迁工作,那么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需要支付补偿金。对政府拆迁补偿款政府还能要回去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用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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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不封顶算违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未完成封顶并不意味着构成违法建设行为,因为所谓的封顶通常指代的是建筑物顶部所实现的完全封闭结构,然而未完成封顶则是表示建筑物并未达到完整封闭结构的状态。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建筑物顶部尚未实现封闭结构是极为常见的现象。
这主要是由于在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中,封顶被视为最终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屋顶以及外墙的搭建、防水处理、隔热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往往需要在建筑物的其他部位已经基本完工之后方可进行。
因此,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未完成封顶并不足以证明该建筑物存在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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