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未提前一个月申请去职,公司不能够因此扣除工人一个月的薪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工人辞工的,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工人未提前通知而直接去职的,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工人赔偿因此而给单位导致的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以工人未提前通知为因就扣除一个月的薪水不能律依据,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