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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要如何追偿债务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08-31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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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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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死亡了,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
    一、债务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其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债务人死亡
    债权人借款给他人,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债务人死亡了的情况。这个时候,各位债权人可要打起精神来了,因为这种情况看考虑具体情形来决定下一步行动维护自己的债权。
    第一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有担保物或担保人;
    第二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很不幸,以上情况都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就可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然后向继承人主张债务。
    三、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一)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其配偶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三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来承担。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全文
    14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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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如果不打官司就能够催讨回债务债款自然最好,既能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不破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人情世故关系。但债权人在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呢?本文总结了相关的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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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执行过程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者、权益承受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如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应予以批准。
另外,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合并而导致解散,那么在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对此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再者,若是申请执行人之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离,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承受了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权利的新成立或者其他组织,也可提交申请,申请将其变更为或者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时,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了第三方,此时,该第三方亦可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有所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乘坐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5.禁止购买非经营所需车辆;
6.禁止进行旅游、度假等活动;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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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算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五种情况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之行为:
首先,若公诉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以证实在抽血现场对血液样本进行了及时封存以及编写了具有唯一性标识的证据,进而无法确定送至检测机构的血液样本系被告人所有,那么由于证据不足,该行为将被判定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在送检过程中,无论是时间选择还是期限设定,亦或是操作流程都未遵循《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而导致检验结果无效,同样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再者,若饮酒者在休息一夜之后,第二天在交警的指挥下进行车辆移动,这种情况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特征,因此不应视为犯罪行为;
此外,若醉酒者在机动车内熟睡,但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其在酒后驾驶,同时也无法排除他人驾驶车辆的可能性,那么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及疑罪从无原则,该行为将被判定为无罪;
最后,如果鉴定检验报告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与相关专业规范不符,那么这份报告将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最终导致证据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司对员工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需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劳动任务,这是最为基础且不可或缺的一项义务;
其次,他们需要通过努力提升自己在职业技能方面的素养,以求得自己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三点,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规程;
第四个方面,遵守劳动纪律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
最后,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建立良好行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至于劳动者所享有的地位,则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是生产工具的直接制作者与实际操作者,他们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科技文化知识的日益丰富和成熟,都将极大地推动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劳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主导性作用也不容忽视;
其次,我们应当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速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再者,我们要积极地将人口负担转化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以此来推动科技的快速进步,进而全面提升我国的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务派遣退回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制度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遣返条件设定颇为严格。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用工单位有权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未达到预定岗位要求者;
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
由于严重渎职行为,而给用工单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滥用职权,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并导致用工单位遭受严重的损失;
被派遣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就业关系,以至于对其所服务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严重干扰,或者经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提醒、劝告后仍然不予改正者;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采取欺骗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未能准确理解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最终使劳动合同失效,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通过欺骗手段使得用工单位在未能完全了解其真实目的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务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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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怎样去追讨
借钱给他人,若还未还债、债务人就以死亡,也是有可能可以追回债务的。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若死亡,债权人是可以向其财产的继承人进行债务追讨的,继承人需依法缴纳遗产中的税款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继承或无继承人,则债务消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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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超速撞死闯红灯的人责任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人闯红灯引发交通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事件,责任判定原则如下:
1.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为,并且事故发生地位于人行横道线内,那么应当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若同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线,则应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路口设有摄像头或有第三方目击者证实行人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进入机动车道,而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此时仍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当绿灯亮起时,允许车辆正常通行;
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行驶;
尚未通过的车辆应减速缓行至停车线前方停靠并等候;
红灯亮起时,所有车辆均不得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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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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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任职申请,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的受雇单位显示为空或者无法显现,主要原因可能包括:
贵司并未将您的入职信息上报至所属的税务管理部门;
或者是您所在的任职机构上报的职员工资收入信息存在错误。
以上情况都建议您与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错误则予以纠正;
又或是因为贵司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状态处于注销或者是非正常的状况。
如果公司已经进入非正常运营阶段,那么它就无法按照常规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此时您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合适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以咨询相关单位关于社保转移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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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转移职务侵占资金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援助性质的财产转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援助所涉及的财产为犯罪所得,那么该行为便会构成对犯罪所得的掩盖和隐匿罪行;
其次,如果援助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资金,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
2、协助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且可以归类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援助者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相应的惩罚。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策划并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
而帮助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通过提供心理支持、物质援助等方式,故意协助他人实施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有利条件,但自身并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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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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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普通债权,财产不够分配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多个债权人对被执行人所拥有之财产进行分配这一情况,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处理:
首先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足以覆盖其所需承担的所有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一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金钱债务涉及到的多个债权人各自向同一个被执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并且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话,由于这些债务都属于同一执行案件范畴内,因此并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其次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无法完全覆盖其所需承担的所有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一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金钱债务涉及到的多个债权人各自向同一个被执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但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的话;
那么根据所有权以及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若存在多个担保物权,则应按照担保物权设立的时间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对于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将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来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
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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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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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非法经营什么情况不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构犯罪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也可能被排除在有期徒刑之外,适用缓刑。
非法经营罪所侵害的客体,无疑应是商品交易中的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对各类特殊且受限制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货物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制。
在这种制度下,进出口许可制度成为了经营许可制度的核心要素。
因此,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及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更触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从客观角度来看,非法经营罪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
具体而言,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买卖物品;
2.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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