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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能怎么达成和解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9-03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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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能怎么达成和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达成和解
    1、执行和解是当事人的自行活动,而不是在第三者(审判人员、执行员等)主持下进行的活动
    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就其性质而言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当事人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结束实体权利之争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面,一经人民确认,它又是当事人为消灭与人民之间已经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
    2、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实体权利的一项重要的诉讼的权利
    只要和解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就应当予以保障。另外,和解既然仅仅只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那么和解协议就不是一种法律文书,它也不具有撤销法律文书或者使其他法律文书被视为撤销的效力。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和解。只不过在执行阶段的和解,其任务主要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实施或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审判阶段的和解,任务是保护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范围是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审判阶段和解的范围是尚在争议的未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执行和解就是双方当事人以协商形式,对这种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的法律关系的给付内容、给付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作出变更性处分的活动。
    3、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愿
    如果违背自愿原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即使勉强达成和解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人随时都可能反悔、撤销达成的协议。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政策
    和解尽管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自行活动,但因其涉及双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所以应受我国处分原则的制约,必须以符合法律、政策为前提。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出自真实意愿,其和解协议也是无效的。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应当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一经确认或批准即具有一定的效力。
    执行和解成立,即可重新确定或调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通过和解协议,对原执行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和方式等等作出了变更性处分,进而就重新确定或调整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将按此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效力。因为允许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因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也不会因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失去其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不经过法定程序是不能撤销的;而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书,它只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文书的效力,其履行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因此从程序上讲执行和解协议不可能具备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效力。
    当事人自行和解与审判人员主持调解是不同的。正因为如此,在执行程序中只能和解,而不允许调解。倘若允许调解,就意味着执行员有权通过主持调解的方式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法律文书一经生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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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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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能怎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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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双方可否达成和解
当事人在执行中是可以进行和解的。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若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自行和解并且达成了相关协议的,那么可以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之后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而之后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的,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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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量刑是怎样的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洗钱罪行的严厉惩治是十分必要与迫切的,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包括:
首先,对涉案罪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等相应惩罚。
其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受到罚金的处罚。需要强调的,若涉及到单位犯罪,那么不仅要对相关公司进行经济罚款处罚,并且针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如管理层),也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洗钱罪,即明确知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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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能缓刑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确实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并赋予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这种可能性并非随意赋予,而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缓刑条件方可成立。具体而言,缓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罪犯须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其次,基于罪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悔过表现,司法机关应判断是否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缓刑期间不会再度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罪犯不得为累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因为累犯往往存在屡教不改、主观恶意程度较高等问题,存在再次犯罪的巨大风险,此时应用缓刑手段来预防其再次犯罪就显得尤为困难。因此,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盗窃罪金额需要达到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金额判定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第一,个体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在"数额较大"的范畴内,其标准应控制在人民币超过一千元但不超过三千元的范围之内;
第二,若个体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在"数额巨大"的范畴内,其标准应控制在人民币超过三万元但不超过十万元的范围之内;
第三,若个体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在"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内,其标准应控制在人民币超过三十万元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范围之内。
此外,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进入他人住户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或者盗窃珍贵文物且情节严重的案件,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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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当事人在执行中是可以进行和解的。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若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自行和解并且达成了相关协议的,那么可以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之后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而之后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的,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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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安的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进行取保候审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阶段。在此阶段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有权利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策阶段。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明确答复。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必须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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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怎么和解?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就该执行的具体情况达成了协商一致友好平等的前提条件那么可以自行和解不用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才能够进行。通常法院已经作出了执行的决定,而在这个执行过程中,双方又出于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达成了和解,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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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制服过程中构成袭警罪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袭警罪的成立条件必须满足其主观、主体、客观以及客体方面的特定要求。由于袭警罪在主观上须由行为人出于故意进行实施,如果参与袭警的普通公民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行为仅仅是过失所致,那么袭警罪的指控便无法得到证实,也就无法被判处该罪名对应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若法院裁定相关行为人的刑事指控不能成立,则将不会对其处以刑罚。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袭警罪侵犯了国家法律赋予人民警察正常行使执法管理职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体而言,该罪行的侵害对象主要是那些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袭警罪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范畴涵盖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多个领域。在实际案例中,袭警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暴力或威胁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人民警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看,袭警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袭警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威胁,从而使得人民警察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其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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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达成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该罪名的实施者应属一般大众,只要其年龄达到16岁,并且能够独立判断并掌控自身的行为能力,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具体来说,无论是醉酒驾车还是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实施者皆是将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来进行操作,因此在此情况下,受到惩罚的仅限于直接驾驶或操纵机动车的人员。
然而,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于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化学品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会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由此可见,刑法已经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主体范围,这无疑是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表现。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种类型的行为人通常是受雇于他人,在雇主(即机动车的管理者或所有者)的授权下进行违法活动。如果仅仅对这些行为人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本身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至于单位,由于它们无法直接驾驶机动车,也不是机动车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因此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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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执行和解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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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
当事人在执行中是可以进行和解的。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若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自行和解并且达成了相关协议的,那么可以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之后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而之后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的,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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