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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安置房新政策有谁了解?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09-09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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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2016贵州安置房新政策有谁了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2、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3、“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理解  通知指出,所谓“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特别提醒:该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可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相应税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全文
    6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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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千元的过渡费,如果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确定过渡费,用补偿单价乘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可以确定过渡费的金额。若是依旧不知道贵州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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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合同诈骗罪这一犯罪行为,其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
首先,个人实施合同诈骗罪时,其行为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当单位从事合同诈骗活动时,则并没有特殊限制,任何单位都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主体。
其次,在主观层面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必须怀有直接且明确的故意心态,同时还应当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意图。
再次,从犯罪客体来看,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主要是公私财产。
最后,在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往往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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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安置房政策是怎样的?
郑州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安置房如果是政策性服务,那么估计银行不接受作为抵押物,也就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安置房为大产权,可以向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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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委托看守所会见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委托律师的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将承担该费用。每次律师会见大约需支付数千元人民币不等,具体费用根据案件规模以及律师个人经验而有所浮动。当前,深圳地区的收费标准大致为2,000至6,000元之间;
2、律师会见必须经过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委派(已经事先委托过或经办案人员转达),或是其亲属的授权(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等直系亲属)。
至于表亲关系则不可作为受托人;
3、目前这位人士身处看守所内,仅能通过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家属并无直接会见的权利;
4、依据最新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已不再需要审批程序,只需获得委托人的授权即可进行会见。换言之,即便是刚被捕入狱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也可在当日便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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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安置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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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户籍,单身只可以购买1套,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购买2套;外地户籍限购,但近3年内,缴纳有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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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不能作证的有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不能担任证人的相关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精神或生理上存在缺陷或是年龄过小的人士无法胜任证人角色;
其次,针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同案被告,他们无法相互充当对方的证人;
此外,参与案件调查、审查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同样不能在其所负责处理的案件中担任证人;
最后,不论在刑事案件亦或是民事纠纷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代理人都不被允许担任本案件的证人。
证人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证人必须对案件的相关情况有所了解。这是证人的一项基本特征,同时也是成为证人的必要条件之一。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通常是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或之后逐渐形成的,在诉讼程序中,证人需要将这些先前形成的记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形成证人证言。
其次,证人具有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证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证言,除非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方可予以拒绝。
再次,证人在作证过程中必须如实陈述证言,如若故意作伪证或隐瞒重要证据,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证人的作证行为具有强制性。如果证人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势必会导致证人作证尤其是出庭作证的比例大幅降低,而证人作证比例的下降又将直接影响到大量案件的审理进程,使得庭审呈现出书面化、形式化的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打击犯罪活动,也无法切实保障人权,甚至可能破坏社会秩序并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问题做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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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郑州市安置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郑州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之后,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据了解,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安置房如果是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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