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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时包括哪些误区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9-18 甘肃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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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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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时包括哪些误区问题解答如下, 误区
    一:将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基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往往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认为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认定的,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实,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高新认定时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确定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并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谨慎,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误区
    二:老高新技术企业未重新认证就享受优惠
    2008年,仍有不少老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及时学习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税收政策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按15%的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也有不少纳税人认为能够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实际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在未到期的时间段内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因此,老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或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必须按高新技术企业的心要求进行重新申请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不能直接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
    三: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享受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其实,这是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误读。两个文件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规定,是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例如,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该文件明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也应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优惠。
    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上述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误区
    四:各项补贴不区分收入性质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种名目的补贴往往比较多。例如,各种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技术创新奖励、专项研发项目补助等。但很多企业汇算清算时往往不区分各项补贴的收入性质,误把应税收入认为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把不征税收认为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收入的范畴。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是一种税式支出,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它是国家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其支出允许税前列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因此,各项补贴收入性质认定是否正确,影响着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等的计算,最终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与否,值得高新技术企业高度关注。此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补贴,享受加计扣除时也要剔除,这也值得关注。
    全文
    10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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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是实缴还是认缴
技术入股是认缴。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百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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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袭警罪”的界定准绳在于:
此犯罪行攻击的主要客体正是广大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和管理职能。
而针对的对象,则是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在客观方面,此类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暴力或威胁的方式来阻止人民警察依法进行职务或职责的履行,并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采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到他们人身安全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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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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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9大技术侦查手段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科技情报侦察措施,作为一种由侦查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严格审批后实施的特殊技术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各类特定的犯罪活动。
而技术情报侦查行为,则是应用这些科技手段展开的具体侦查行为。
常见的技术情报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隐秘摄影、录像、以及对信件、邮件等进行审查等秘密性的专门技术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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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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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集资诈骗罪,系指怀揣着直接非法获取资金以及利用欺诈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故意心态,实施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圆满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对像乃为国家固有的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在其外观层面展现出一种资本运营的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等方式,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汇集于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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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
当事人应当明知自身的非法集资行为将会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积极期望这一结果的发生。
最后,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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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缴税的技术合同是指什么
要缴税的技术合同是除了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咨询的其他有关技术合同。同时如果没有满足免征税的相关条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咨询合同也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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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着不肯算清楚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作为员工,发现您的雇主始终未如期结算薪资,您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其次,您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处理;
最后,如果前两种途径都未能达成理想效果,您依然有权利诉诸于法律,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发布支付令等方式,以确保追回所应得的工资报酬。
关于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我们为您详尽介绍如下:
首先,请您将书面的仲裁申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一并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接下来,仲裁委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若申请得到批准,仲裁委将会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仲裁申请书副本;
然后,被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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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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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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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税费需要缴纳吗?
?技术合同认定税费不一定需要缴纳,诸如技术转让可能会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故此是否需要纳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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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毒品包括哪些种类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毒品滥用的历史演变过程来划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这几种类型。
其中,传统毒品通常涵盖了诸如鸦片、海洛因等在人类社会滥用较为悠久的阿片类药物。
新型毒品则主要包括冰毒、摇头丸等由人工化学方法合成的致幻剂及兴奋剂类毒品。
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又被称为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这类物质是不法分子为了规避法律制裁,通过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调整后所产生的类似物,其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仿甚至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以及麻醉效果。
毒品,即国家明文规定管制的、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并导致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要判定某一物质是否属于毒品范畴,只需查看相关的管制目录即可。
若该物质在管制目录中有所体现,那么便可认定其为毒品;
反之,若不在管制目录之内,则可断定其并非毒品。
此外,依据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的实际需求,依法准许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换言之,若管制目录中的物质被合法地应用于医疗、教育和科研领域,那么这些物质便不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属性。
例如,医院为患者实施麻醉时所使用的吗啡,由于其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因此并不视为毒品;
但若吗啡脱离监管,被非法贩卖给毒贩,进而流入毒品流通市场,此时的吗啡便转变为毒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按(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盗窃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本罪必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需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需要实际执行秘密窃取的行为步骤,即通过运用不易被相关财产所有者、保管人员或其他关联人员察觉的手段,对公私财物进行非法占有;
最后,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行为,则可认定为犯罪。
针对扒窃这一特殊情况,由于此类罪犯通常具有流动性强、行踪隐蔽等特点,不易被捕获,且具备较高的反侦查能力,因此,待其落网之后,往往只能以现场查获的涉案金额为准。
至于这些扒手以前的犯罪记录及其犯罪数额,因其犯罪手法高超,往往难以查证和核实,所以有必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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