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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怎样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9-19 西沙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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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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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怎样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该规定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两种性质的赔偿金,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该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另一种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要求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
    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综上,在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全文
    9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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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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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
这个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的作用。这个数额对于加害人来说能否直到制裁的作用,使其避免下次再犯。这个数额能否对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下的人有一般的警示作用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继受问题。2、植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3、以责论处与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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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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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首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后果等。其次,在计算抚慰金的金额时应采用最高赔偿限额的方法。适当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划定相对统一的客观标准,以防止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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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因误诊精神病起诉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该主体无法作为原告身份,但可委托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诉讼事宜。
原告这一称谓与被告相对应,是广义上当事人中的其中一方。
原告的含义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此引发了诉讼程序的启动。
原告属于案件中的间接利益相关者;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原告通常是指认为被告对其民事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与其产生民事权益争议的一方;
在行政诉讼领域内,原告则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而在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则是指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家庭成员间接损失能主张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自然也是可以被主张的。
若当事人认为自身遭受了间接损失,则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
然而,在主张间接损失的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交充分且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法官能够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充分评估和审核。
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具备合理性和可信度,法院便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其主持公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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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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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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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一样吗
是一样的,准确说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法律上是没有这个概念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并且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作为被侵权人是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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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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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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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车祸轻伤精神损害赔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水平是根据受害人所遭受的伤害程度进行分类和规定的。
具体而言,主要分成三个类型,分别是:
(1)当受害人不幸去世时。
关于这类情况,法院会判决支付给死者家属10倍于受理法院所在区域内人均年度生活费用数目的死亡赔偿金。
这笔赔偿金的数额并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年纪大小,而是直接乘以10倍。
(2)当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后,如肢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
针对这种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设定一个赔偿金额的上限,也就是自受伤之日开始,对受害人给予相当于审理法院所在地地区内人均年度生活费用数额的20倍的残疾赔偿金,这个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同样不会因为受害人的年龄而有所不同。
(3)对于那些没有达到残疾程度的受害人,他们所能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依据轻伤、重伤的标准来划分等级。
如果受害人是轻伤,那么他所能得到的精神损失抚慰金的数额就可以确定为审理法院所在地地区内人均年度生活费用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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