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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该怎么确定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9-27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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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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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对于在房屋拆迁安置案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房屋拆迁安置的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来具体确定。
    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二、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三、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如何确定
    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但丧失了胜诉权。
    全文
    13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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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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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遭遇强拆该怎么维权
一、确认征收方拆迁流程违法事实。二、判断自己房屋市场价值和补偿标准是否存在明显差距。三、理智果断,和征收方谈补偿时保持清醒头脑,并录音。四、提前转移房屋证件并守护好房屋。五、发生强拆时,首先报警,并做好报警记录。六、做好第一手证据收集,录音拍照或视频。七、强拆后,立即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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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屋遭拆除时的补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此项补偿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得出);
其次,为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的相关补偿费用(尤其对于涉及到家庭人口重新安置的,需特别关照);
此外,还应对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工厂设备闲置以及营业停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提供适当补偿。
然而,各市县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和鼓励。
关于购买小产权房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小产权房因其土地属性的限制,往往仅具备居住功能,无法进行银行贷款或所有权变更;
其次,如购房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并与开发商签署相关合同且支付房款之后,若遭遇政府整顿小产权房政策,则可能导致部分项目停工乃至被迫拆除,从而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小产权房的物业管理水平往往难以达到现代城市化的要求,这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其他权益的保障程度。
关于购房的具体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实地考察房屋,确认满意后方可与卖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当事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购买合同等资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登记;
第三,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最后,经审核无误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向当事人颁发房产证。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在面临拆迁时,确实能够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这必须建立在产权清晰、手续完备并且得到政府认可的基础之上。
至于赔偿标准的设定,则要视乎房屋的使用性质究竟是商业用房还是住宅用房,因为不同类型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所能获得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
如果发现补偿金额存在问题,购房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还了欠的房贷但没给诉讼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由于房贷拖欠而引发的诉讼中,若接到法庭通知后能迅速全数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那么您需承担的费用将视案件是否已经进入到审判与执行流程这两大环节进行具体评估。
若该案已历经审判程序,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其金额会依据争议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计算。
至于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与执行标的额密切相关,有可能按照0.5%-1.5%的比例收取,但对于超过1万元、50万元或10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部分,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若案件已经历审判阶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您可能还需承担其他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的部分,可能按照
0.5%-
1.5%的比例计算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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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额该如何确定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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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交完诉讼费到开庭大概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缴纳了相关诉讼费用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大约一个月之内为您安排开庭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已经被确定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正式开庭前的至少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所有其他诉讼参与者;
而如果案件将采用公开审理方式进行,那么人民法院还需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姓名、案件主题以及开庭的具体日期、地点等信息。
关于案件审理的时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也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但最长仅能延长至一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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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缓刑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被告人为过失犯罪之始作俑者,则通常会具有较小的犯罪责任,因此我们应优先考虑对其采取大幅度的缓刑措施。
然而,针对交通肇事事件的被告而言,缓刑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虽然交通肇事事件的被告人均为过失犯罪,但他们的过失程度各异,罪责轻重也有所区别。
因此,对于罪责较轻或轻微的被告,我们应该给予缓刑的机会;
反之,对于罪责严重或较大的被告,我们则不应轻易地给予缓刑。
其次,除了罪责较轻或轻微之外,肇事的被告还必须具备真诚的悔罪态度。
第三,如果被告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那么他将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这里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最后,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如果我们计划对被告判处缓刑,但被告并没有完全赔偿受害人,只是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延长缓刑考验期,以便在考验期内监督和约束被告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间未能按照协议赔偿受害人,并且也没有与受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撤销对其的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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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拆迁时如何对房屋确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拆迁时如何对房屋确权,没有房产证的房被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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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妻子代替丈夫签字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丈夫获得了妻子的合法授权,那么他们便有权代表妻子签署购房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在妻子明示授权的情况下或是在她并不知情,但是在事后仍旧予以认可的情形中,代理人所签署的合同都应被视为具备有效性。
相反的,如果丈夫在未得到妻子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其名义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于妻子而言将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并且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都将由实际使用其名义的丈夫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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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拆迁时如何对房屋确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拆迁时如何对房屋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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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手续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递交以下文件资料以供审核:
首先,若委托人属于个人,需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若委托人属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其次,需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属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
此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情况,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最后,根据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当事人可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前往公证部门进行申请。
经过公证部门的严格审查,确认符合公证条件者,便可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将按照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并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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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拆迁时怎样对房屋确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拆迁时怎样对房屋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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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购安置住房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实际上已经在特区居住的雇员家庭;
2、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共同构成一个家庭单位;
3、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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