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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形式有什么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09-27 乌兰察布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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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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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与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是一样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全文
    14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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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教育机构要想承担侵权责任,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补充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当出现侵权行为时,教育机构不再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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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开电动车酒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酒后驾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并不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因为电动自行车并不被纳入机动车范畴之内。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定义,可以参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例:“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违法情形,将受到相应的刑事拘留和经济罚款惩罚: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法规,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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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什么?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校等。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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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子女能为取保候审担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法律上通常不允许由子女来担任。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担保人需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性,即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罪行之间并无任何利益冲突。
其次,担保人不得为本案的同案犯或者本案的证人。
再者,担保人应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其保证责任。
此外,担保人还需要享有政治权利,并且其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若公民已被剥夺政治权利,则无法胜任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角色。
最后,担保人应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自己的长期居住地,同时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
然而,子女往往难以满足上述第一点以及第三点的要求,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并不适合担任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子女已经具备了上述所有条件,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他们也是可以担任担保人的。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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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会收容教育
对卖淫、嫖娼人员,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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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女儿可以担保取保候审父亲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被指控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被指控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被指控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任意时间内提出。
然而,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通常是由办案部门负责起草《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严格审核之后,再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最终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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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重要成员——村干部,如果出现了私自挪用公共款项的行为,这将触及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履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为己有,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有此罪行的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尚未达到巨大标准,但挪用公款手段极其恶劣;多次挪用公款;由于挪用公款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导致严重损失等情况),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者(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若未能及时归还,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此外,若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抢劫罪怎样算构成重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抢劫犯罪案件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重伤,应当满足以下严格条件与标准:
首先,客观结果方面,抢劫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于实施武力手段或者其他违法方式直接引发了被害者人身伤害程度为重伤的后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说明抢劫活动和受害者所遭受的重伤害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其次,主观罪过层面,行为人对于被害者所承受的重伤伤害结果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存在罪责感,这既可能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并未预料到自身的行为会导致如此严重的伤害后果;同时也有可能体现为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的谋杀意图。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抢劫行为导致被害者自行选择结束生命,那么此类情况并不应被视为“抢劫致人死亡”的范畴。这主要是因为自杀行为属于被害者自主决定的行为,与抢劫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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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人身侵权责任承担怎样规定的?
主要是看这个教育机构的人身侵权对象到底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了人身权益的被侵害,那么教育机构通常都是需要承担过错的推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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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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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教育机构有用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12315投诉教育机构有用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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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15岁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5岁的年龄段在某些情境下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然而具体判处什么样的刑责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分析判断。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时,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年满14周岁而尚未到达16周岁的青少年而言,他们仅仅需要对这八类特定的严重犯罪行为负起刑事责任,这些罪名中便包含了故意杀人以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情形。因此,如果一个15岁的青少年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且给他人带来了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其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并未达到重伤或死亡的标准,那么他通常将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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