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教育机构要想承担侵权责任,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补充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当出现侵权行为时,教育机构不再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赔偿损失。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划分为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与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是一样的。

二、教育机构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对于侵权行为来说是单方面实施的事实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实施该行为之后,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对方的民事权益和民事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种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4****6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4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什么?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校等。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教育机构人身侵权责任承担怎样规定的?
主要是看这个教育机构的人身侵权对象到底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了人身权益的被侵害,那么教育机构通常都是需要承担过错的推定责任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男朋友是老师,发表文章被学校冠名了,被侵权,我们把学校起诉了,案子过了一审我们打算上诉,就是想问问教育机构侵权学校上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上诉人:(填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因何案羁押于何处)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学校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什么?
学校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在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义务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将受到侵害,但是是属于没有人侵害的情况,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您好,我在一家教育机构实习,从12月27号正式开始,但是到放假到不了一个月,他们说如果正常的话是2000一个月,但是我这个情况特殊只能给我1000,在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她写了2019年12月27-2020年1月26日,我当场提出疑问,26号是大年初二,为什么不写到咱们正式放假那天,她说合同必须写满1个月才行,我说那到放假工资还是会总共给我1000吧,她说对的。然后在18号放假,她结算工资时,说按照天数折合,我在这呆了23天,只能给我765.9元。出尔反尔并没有给我1000元,请问这个合同能让他们给我原来说好的1000元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公司干了一周,过了三天实习期,劳动者依法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规定的内容是:对于教育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一定后果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教育机构本身也有监管不力的行为出现的,教育机构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区分无人侵害和有人侵害来进行处理的,对于无人侵害的可以根据是否属于教育机构造成的侵害后果来区分责任,对于有人侵害是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教育机构和教师的问题
[律师回复]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教师法所规定的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还包括其他行使教育职能的机构,如一些企业为职工子女设立的企业学校,民办技校等。“兜底条款”(c)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出来,因为其固定性而就具有了相对的滞后性,况且法律制定者受主观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也无法准确预知法律所要规范的所有可能与情形,所以就有必要通过这些兜底性条款,来尽量减少人类主观认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法律缺陷,以及为了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使执法者可以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适应社会情势的客观需要,将一些新情况等通过这个兜底性条款来予以适用解决,而无需修改法律。与之相对的是列举式立法技术,就是指把具体的情况一一列举出来。列举式立法使得法律规范趋于明晰,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绝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国民缺乏法的安全性。但是,这样使得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的法律无法应对日益变化的社会变迁,于是,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以弥补列举式立法模式之不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妇幼权益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