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9-27 河南焦作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
    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讼。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
    9 2020-09-2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一键咨询
  • 156****5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周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洛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郑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漯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驻马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顶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洛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漯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濮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门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濮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开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周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郑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信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濮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洛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顶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漯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开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开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驻马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丘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信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顶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焦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濮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56****840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29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113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司法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管理类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分为: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3、施工法的项目管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想问一下玩游乐设施受伤了应赔偿那些费用
[律师回复] 在游乐设施受伤的情形下,赔偿责任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方,可能是游乐设施的经营者、管理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是由于设备故障等原因。受害者有权基于伤害程度和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赔偿费用详情】

医疗费:包括但不限于急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治疗费等所有合理的医疗支出。
误工费:如果受伤导致您无法正常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如果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可以索赔护理人员的费用。
交通费:因治疗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往返医院的交通支出。
住宿费:如果治疗需要在外地进行,可能产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额外伙食费用。
营养费:根据伤情需要,赔偿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
残疾赔偿金:如果伤害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要求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等辅助生活所需的器具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可能需要的未来治疗费用。
行动建议
及时就医:首先确保及时就医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
事故报告:向游乐设施的管理人员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