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你们的租房合同约的违约金系房租的200%,明显高于造成的损失,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此外,违约金的约定及计算方式,并不影响租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