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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什么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9-30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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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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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全文
    11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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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要什么材料?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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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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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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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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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3、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4、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5、其他材料,包括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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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登记名称和公司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发现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有所误差或不当,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所在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予以变更登记。
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簿册,乃是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其内容的最为根本的依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登记应以每一个独立的不动产单元作为基础单位进行注册,每个不动产单元均配有专属的唯一编码。
此外,国家也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这一工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确保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姓名与房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保持一致。
若发现两者存在不符合之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册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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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有哪些?
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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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外经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总公司所在城市之外进行的项目,在正式签署建设安装合同之后,必须携带详细完备的《建筑合同》以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本,前往总公司负责税收事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经证》。
同时,还需缴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其比例为0.03%。
若外地工程需要开具发票,则应持有由总公司开具的《外经证》以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本,前往外地工程所在地(即B城)的主管税务所,申请开具当地的建设安装发票。
在此过程中,还需缴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其比例为3%;
城建税,其比例为0.21%;
教育费附加,其比例为0.09%;
以及当地的地方税(各地区的税率有所差异),例如堤围费,其比例为0.01%;
资源税或者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
以及个人所得税,其比例为2%。
在完成上述税费的缴纳后,税务所将向您提供开具发票的《完税凭证》。
在获得税务所开具的发票后,请务必将其带回总公司,加盖发票专用章。
其中,发票联将交付给委托建设方,而记账联及《完税凭证》则将被保留在总公司用于会计核算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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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屋盗窃罪温州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到盗取金额达1000元人民币,便可启动立案程序展开追诉。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可能被要求支付罚金。
盗窃罪,即人们常说的偷盗罪行,其核心是通过非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公私财产,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重复性盗窃、进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武器实施盗窃以及利用扒窃手法获取公私财务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偷盗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偷盗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任何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这些情况都不应该被视为盗窃罪,必要时,相关部门有权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应按照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当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根据《解释》的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警方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任何赃物或只分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事项,需事先准备以下各项必备材料:
首先,应当按照规定撰写起诉书。
在该文书中应当详细阐述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以及籍贯、民族等)、诉讼案由及原因(要述明决定提出离婚申请的具体背景)、明确的诉讼请求(列明希望获得何种裁决或判决结果)以及所依据的证据及其出处等重要内容。
其次,需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婚姻登记证书、户籍簿复印件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诸如涉及到重婚行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辅助性材料也应一并备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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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5、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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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信用卡转了协商处理是否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律师回复] 解析:
需因具体情形而定,取决于各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
若持卡人处于信用卡逾期阶段并与银行展开磋商以达成还款协议,则先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已然生成且无法进行撤销操作,势必对个人征信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若是在逾期发生前即已与银行协商成功,则此种情况下便不会给征信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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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分割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遗产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在继承遗产时享有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平等;
其次,在涉及到生活状况存在严重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时,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适当的关照;
再者,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享有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遗产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遗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界限;
第二,要区分清楚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之间的差异;
第三,要明确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以及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之间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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