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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判定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10-01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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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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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亦即商品房销售广告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问题,实际上《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该条规定明确了商业广告的内容如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而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在此基础上,意味着: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如对广告中的该要约事项没有作特别的变更或重新约定,只要合同订立,即意味着买受人对此项要约的承诺,该要约事项即随着合同的订立而成为合同条款,并因此具有合同的约束力。但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却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规定弱化了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为要约的法律地位,明显与《合同法》、《广告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当然,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仅属部门规章,从效力层次上讲明显低于《合同法》与《广告法》,但该规定在实践中毕竟造成了对此问题理解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此问题进行了澄清,并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与作用宜作以下理解:
    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应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具备合同要约的要件,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3.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4.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的,即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在买受人就此内容提出订立合同时,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就已特定化;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明确规定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虽然该说明和允诺未订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但这些说明与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的交易条件,这些说明与允诺即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亦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出卖人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该点有两个重要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的适用限制在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广告中对开发规划范围(俗称“红线”)以外的说明和允诺,是不能视为合同条款的。而目前很多房屋买卖纠纷,是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对周边环境的承诺,如地铁、轻轨、水景、公园,等等。
    (2)何谓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受人可能认为采光问题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也可能觉得小区内的会所按时交付对房屋价格有重大的影响,等等。这涉及对各种“影响”是否“重大”的理解。法官应当根据社会生活的一般观念,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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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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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种认为是单独行为,另一种认为应该理解成合同或者契约行为,后一种是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我国《民法典》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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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悬赏广告属于什么性质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具体对象为不特定要约。因为在悬赏广告当中,会发布相关指定行为,如果有相关人员完成相关指定行为的话,那么就可以领取在广告当中所约定的报酬。而行为人一般是不特定的,但是奖赏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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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悬赏广告的具体性质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作出界定,不过也存在着两种说法一个是认为是单独的行为,广告人要对完成悬赏广告中的特定的行为作出报酬,还有一个是认为是合同或者契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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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刑事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实际上悬赏广告如果一旦成立的话,那么在广告人还有就是完成指定行为人的之间,就会产生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也就可以要求对此支付报酬,所以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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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悬赏广告性质是什么?
《民法典》悬赏广告性质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要约。并且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相关的人已经做出了承诺,并且完成具体的指定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并且完成指定任务,也就享有了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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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涉案人员在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情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轻微程度范围内;
2、犯罪嫌疑人必须真诚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3、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不存在再次触犯刑法的潜在风险,同时也没有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
4、对于判处缓刑的决定,不会对其所在社区的和谐稳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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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人强奸罪需要请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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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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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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