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主要是因为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反映了政府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办事公开,防止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公告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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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计费标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确定人员安置的原则和方法,让群众了解征地费计算和人员安置确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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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得的征地费的数额和人员安置的具体方案和途径,及安置的人员和安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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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征地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及征地费管理使用中应建立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