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本来就有房产证的需不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换,也可以不换,不做强制要求,根据产权人自愿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十类。因此,不动产登记不仅仅包含房产。不动产登记开始以后,多个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得到了整合,市民办理不动产证书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而不必跑到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省时又省力。 不动产登记主要为了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进行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依申请登记”,产权人可自愿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对于老版房产证等证件实行两证并用的政策。市民需要对房产进行交易或者变更时,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市民的房产不变更时,可自愿提出申请。新证和老证将共同存在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