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保全证据分为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情况紧急的,还可以在前申请人民保全证据。诉前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保全程序,诉中保全既可以当事人主动申请也可依职权启动保全程序。 基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电子证据的保全是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除了要选择相关的物质载体,并且对相关的使用人制作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外,最主要的是应当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保全工作。只有使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原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