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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各是什么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0-10-08 西藏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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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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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各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形态
    (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纵向责任
    从责任配置的依据来考察,可以发现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所承担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呈现纵向、分层、递进分配的轨迹。
    第一层次,是合伙企业法就合伙人分别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只作原则性的规定。这里,谁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并不明确。
    第二层次,由合伙协议将合伙人之间的两种责任具体转化为协议的条款,法律允许合伙协议缩小有限责任的范围,或者排除某种类型债务的有限责任。这时,两种责任仍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合伙人。
    第三层次,合伙在与债权人、客户的协议中,可以明确排除有限责任的范围,甚至可以由合伙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这样会使两种责任范围和边界进一步明晰化,如果合伙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就会使责任特定化。
    第四层次,通过执业合伙人的执业行为,最终区分、落实合伙人中谁承担有限责任,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第一个层次过渡到第四个层次,是一个从一般到具体,从不确定到确定,逐级明晰化的过程。
    (二)特殊普通合伙中的横向责任
    责任的横向配置是指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的分配过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横向配置的依据或标准有两个:执行合伙事务与主观过错。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必要条件,但是并非充分条件。这使关于业务执行的方式与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密切关联。区分合伙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合伙事务,将成为落实合伙人责任性质的关键。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业务的方式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准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业务执行的方式。《合伙企业法》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规定了三种方式:
    (1)全体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2)委任执行合伙事务;
    (3)聘任执行合伙事务。
    全体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是指每个合伙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就单个合伙人执行某项合伙事务来看,执业合伙人可能因自身的过错对执业引发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其他非执业合伙人不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将每一个合伙人在一定期间的一系列执业活动联系起来观察,就会表现出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交替、互换的现象。在委任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事务执行人对其故意或严重过失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仅承担有限责任。在聘任执行合伙事务中,由受聘任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但是保留对受聘事务执行人的监管权。受聘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性质上属于合伙企业的雇员,合伙的雇员在履行合伙职务时引起的合伙债务,如何分配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并没有明示这种情形,从该条的意图推测似乎应当归入其所规定的“合伙的其他债务”。如果是这样,那么,全体合伙人对此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合伙事务执行方式与专业服务事务所往往是由专业人员作为合伙人组建,以其专长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运行模式,似乎不大匹配。
    由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为专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所专门设计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专业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与其组织特征不符。一般来说,专业合伙企业不会选择这种事务执行方式。然而,无论如何,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有雇员辅助业务是不可避免的。特拉华州的法律规定,一个无辜的合伙人对雇员的不当行为不负责任。而得克萨斯的法律却规定,如是合伙人知道或接到了另一个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代表人可能有损害行为,并能采取行动防止损害行为发生,却未采取适当的行动防止其发生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合伙人的代表人应当包括合伙的代理人、雇员和仆役。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或者数个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由此可见,契约债务不属于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因为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关于有限责任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各州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纽约州的立法在有限责任方面保护最广泛,因为它把有限责任适用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债务,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三)特殊普通合伙中两种责任各自的范围
    1、合伙人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
    从各州的立法来看,引起有过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情形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1)合伙人本身的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的错误、、疏忽、不合格的行为和行为;
    (2)合伙人直接监控之下的雇员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参与了雇员的不当行为,或明知其有不当行为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的行为;
    (3)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及其雇员的行为,当其发生时已经得到了通知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以致产生债务;
    (4)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与债权人、客户订立的协议中,明确排除在有限责任保护之外的行为。
    相比之下,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规定的相对粗略,其范围包括:
    (1)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以上两种情形之外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与执行合伙业务无关,维持合伙日常商业运作产生的债务,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用电及通讯等所花费的费用。
    (4)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有限责任的范围
    这主要有两个方面:
    (1)没有执业又无任何过错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因过错引起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中不存在过错的合伙人,对共同执行事务中其他执行人的过错行为形成债务,也只承担有限责任。
    3、责任财产的范围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包括保险及执业风险基金中应占的份额承担责任,其个人财产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实行分离,从而阻断债权人对其进行直索责任的追究;无限连带责任的承担,
    首先,应由合伙企业的财产予以清偿,包括以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予以清偿,这是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的责任财产;
    其次,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再以有过错的执业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按照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作为第二顺序补充清偿的责任财产。
    全文
    13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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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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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中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应依法终止听证程序:
当享有听证权的公民离世且未留下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主动宣布放弃听证权力时;
在这同一案件中,如有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享有听证权,但此法人或组织已宣告解散,而接手其原本各项权益的新法人或组织同样表示放弃听证权力;
当某位听证参与者在听证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宣布退出听证环节;
以及在告知相关法律信息后,该听证参与者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权力,或者被视为已经自动放弃了听证权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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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几种行为形式包括
[律师回复] 解析:
(1)提供资金账户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2)协助将犯罪所获取的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具有价值的证券;
(3)利用银行转账或是其他交易结算手段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资金的非法流动;
(4)协助将犯罪所获得的资金向境外转移;
以及(5)采用其他各种手法来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认定,以下为具体情形分析:
首先,抚养与教育关系的确立往往建立在继子女仍处于未成年阶段;
其次,通常需要有双方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作为支撑。
抚养与教育关系的建立,一般需依赖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互动,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抚养行为;
最后,抚养事实必须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然而,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因为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时,抚养和教育的时间则可适当缩短。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而言,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第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其判归母亲抚养;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将会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第四,如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方面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自身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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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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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书面协议合伙种地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合资企业中股权分配的详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按照每位参与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来分配企业百分之百的股权。
其次,若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出资额的差异,则应遵循“出资越多,占股越大”的原则来决定股权比例。
再者,如果企业中有技术型股东或拥有专利权的股东,那么他们的技术贡献也应该被看做是一种资本投入,并在股权分配时得到相应的考虑。
关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汇报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二,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三,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投资策略;
第四,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决算方案;
第五,制定公司的盈利分配方案以及亏损弥补方案;
第六,制定公司增资减资以及发行债券的相关方案;
第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第八,确定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划分。
至于董事局与董事会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等级上看,董事局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而董事局主席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局作为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
大型企业如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通常都会设立董事局。
其次,从职务上来看,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的决策,董事会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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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常见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几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是,将企业或机构的资金擅自转移到个人手中并用于私人用途(例如消费)或借予他人,且此类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这指的是金额足够大并且已经持续了三个月以上而尚未偿还;
其次是,虽然没有达到上述的时间和金额要求,但是同样存在着将企业或机构的资金擅自转移到个人手中并用于私人用途(例如消费)或借予他人,同时该行为又涉及到数额较大的营利性活动;
最后是,将企业或机构的资金擅自转移到个人手中并用于私人用途(例如消费)或借予他人,同时该行为又涉及到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成品油情节特别严重如何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非法经营成品油领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触犯到非法经营罪。
而在这种情况下,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如果行为人通过非法经营手段,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混乱,那么其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2.倘若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市场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甚至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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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体现在合伙人的承担责任方面。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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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团伙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团伙以寻衅滋事为手段引发犯罪行为,
首先需对主犯与从犯进行清晰的辨别与划分,随后依据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展开适当的量刑。
凡涉及到寻衅滋事罪行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团伙成员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那些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即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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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构成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取恐吓、威胁乃至要挟等方式来获取他人财产,并且这些行为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其次,即使行为人并未真正占有受害者的任何财物,但只要其存在多次进行此类行为的情况,那么同样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
第一,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利益,既包括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通常会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以此来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
第三,本罪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凡是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实施者。
第四,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非法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
至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行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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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该怎么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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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的有哪些具体认定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所享有的法定权益,被侵害的特定人群则为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与女童;
从主观层面来看,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且直接的犯罪意图,其主要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取收养资格,但也有部分犯罪分子意图将儿童作为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支配与奴役;
此外,这类犯罪行为通常还包含其他一些必要条件,如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地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行政诉讼公务员被告一方有何特殊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明确规定,其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的被告方为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情形:
①涉及到规定被告一方即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案例。
此类行政案件主要是由当事人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指控与申诉案件。
②该法律规定所处理的矛盾冲突,主要是在政府各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与其相对应的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各种行政纠纷。
③依据该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制度,系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向法院提起控诉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程序。
④在行政诉讼的双方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⑤尽管行政诉讼并不适用调解机制,但对于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案件,则允许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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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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