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同事的舅舅有一个公司,已经几十年了。他们公司有很多老客户,也和很多公司一起合作项目。上周四有一个项目合作的公司侵犯他舅舅的合法权利,后来起诉但被驳回,那么根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驳回诉讼的情形有?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0-10-08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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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下列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3、原告方起诉被告不 作为的理由并不能成立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全文
    8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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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驳回诉讼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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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主要的区别体现在,性质不同,适用的阶段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采取判决的形式不同,上诉的期限不同,案件的受理费用也不相同。驳回诉讼的上诉期是10天,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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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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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虚假诉讼是由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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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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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常见的证据种类可分为物证与书证两大类。
其中,物证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所使用的工具(如刀具、棍棒等),以及诸如血衣、现场遗留物品等实物证据。
书证则是指通话记录、书信、借条、收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文件。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包含有现场目击证人、被害者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与其同伙的供述和辩解。
除了上述几大类之外,还有许多种特殊类型的证据,例如鉴定意见。
这些鉴定意见涵盖了血迹DNA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痕迹鉴定、文检鉴定等多个领域。
同时,还包括伤情检验报告、医院病历资料、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医学证据。
对于被害人的尸体鉴定,可以帮助确定其死亡原因。
另外,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属于重要的证据类别。
其中,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等属于视听资料,而当事人、证人使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则属于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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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含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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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政府采购的功能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政府采购乃是指由政府出于推行日常事务活动以及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之目的,依法采取特定的途径、策略与规程,透过公开招投标和公正竞争,来为其部门或者下属机构购买各种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行为。
在本定义中所提到的"采购行为",实质上就是以契约形式有偿获取各类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过程,其中涵盖了购买、租赁、委任、雇佣等多种方式。
然而,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这一点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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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驳回能申诉吗?
行政诉讼被驳回能申诉。行政诉讼案件在经过初审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之后,是可以到有行政诉讼上诉管辖权的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来提出上诉的。这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7条当中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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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山东省内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三)以及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再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想特别强调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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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地位平等民事案件中如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内,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赋予了各方主体平等享受及行使各自应有的诉讼权利。
详细来说,该原则涵盖以下三方面核心内容:
第一,各当事人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这一点主要强调的是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诉讼攻防策略”必须具有同等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教育背景以及种族等因素如何,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为这些差异而产生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第三,确保并便利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
首先,法律的制定需要以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为指导,将其融入到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具体规范之中,使得这一原则得以具体化,从而为当事人实际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在司法实践环节,人民法院有责任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充分的保障和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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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一般情况下对于诉讼请求被驳回这种决定不满意的话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上次必须要有清楚的上诉的诉讼请求,所以在书写上诉状的时候,一定要写的非常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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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醉酒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可以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有关强奸罪行的刑事诉讼中,用作提起立案的关键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所提供的证词,是直接证明强奸行为确实存在的重要证据。
在立案过程中,必须具备犯罪事实这一前提条件,而被害人的陈述则是证明该犯罪事实真实存在的关键证据之一。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在立案过程中,必须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因为他们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因此其提供的证据具有较高的直观性。
第三,现场遗留下的物证。
例如,能够证明性行为确实发生过的场所物品类型的证据,比如遗留在现场的嫌疑人、受害者的精斑、血液、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
这些物证通常需要与鉴定结论相结合,以进一步确认其有效性。
第四,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型的证据,例如被撕裂的衣物、衣扣等;
以及遗留在现场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最后,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犯并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卫生巾等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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