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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预查封,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0-11 安徽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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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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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算预查封,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2、为什么要设立预查封制度?
    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
    3、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依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
    (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进行移转处分,人民只能预查封。如果房屋已经出售,则此时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此时,建筑物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权证,但?没有区分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购房人虽并不对该房屋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可视为其财产而预查封。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排他性权利。
    4、预查封有什么法律效力?
    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但是预查封和查封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一是人民不能对预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理;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
    全文
    13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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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能否进行预查封?
诉前财产保全能进行预查封,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预登记和预封查的规定的话,就是因为有一些物权机构,它没有履行相关的手续,所以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此时诉前财产保全就是为了保护相关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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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能查封的账户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20类银行账户类型在特殊情况下不受法院冻结措施的影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备付金账户;
2.社保基金账户;
3.国有企业负责为下岗职工保障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
4.国家财政部门设立的国库库款账户;
5.工会经费的集中管理账户;
6.信托财产账户;
7.旅行社为保障服务质量而设立的质量保证金账户;
8.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账户;
9.信用证开立时所缴纳的保证金账户;
10.信用卡账户;
1
1.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企业的存款账户;
1
2.政府财产经费账户;
1
3.因空难导致人员伤亡而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专用账户;
1
4.特种存款账户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
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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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可以进行预查封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进行预查封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此时如果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的财产保全的,即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以及执行中的财产保全,这三个保全的适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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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复核后重新调查会改变责任划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您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申请进行复核审理。
在此过程中,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勒令原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和重新认定,那么责任的判断结果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
一旦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证据不足够真实可靠、责任分配不够公平合理,或者调查及认定环节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他们将依法做出复核结论,命令原办案单位对此案件展开新的调查并予以重新认定。
反之,如果在审查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充足、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分配公正且程序合法,则会做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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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农村房屋补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请注意以下细节:
对于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将给予3300元人民币的赔偿;
针对捣(预)制砖砼结构的房屋,每平米的补偿金额为2800元;
同等条件下,砖瓦房的平均补偿价格为2400元每平方米;
而,建筑物中最低等级的平(草)房每平方米则可获得1900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除此之外,其他地上附着物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仓库类建筑每平方米将得到920元人民币的补偿;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165元;
对于沼气池,每个将得到4600元人民币的补偿;
至于厕所,其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90至3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预售合同继承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仅持有购房合同而尚未取得房产证,这意味着物权尚未得以最终确立,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遗产进行分割和继承。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我们通常会先明确各个继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待取得房产证之后,再来进一步处理遗产分配事宜。
若是各继承人已经事先通过协议达成共识,决定将房子全数归于某位继承人所有,那么在房屋正式获取房产证之后,便可将该房屋过户至实际获得者的名下,同时按照先前的协议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倘若既有购房合同又有房产证,则应依据相关法规,对于有遗嘱的情况,应遵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如无遗嘱,则应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全体继承人共同依法继承。
无论是否存在遗嘱,所有继承人
首先都需要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再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当然,若各方无法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诉诸法院,以确认每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及各自所占有的继承份额,
最后凭借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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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在签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解除,实际上,在房屋被法院查封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把这套房子给卖出去,在卖房子的时候,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合同也是无效的,根本就不需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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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离婚预约一个人去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下均无法由单个当事人独自进行预约。
若夫妻双方达成自愿离婚之合意,应签订书面且完备的离婚协议书,同时需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该份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表达双方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及对于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诸多事宜达成一致性意见。
在此之后,夫妻双方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如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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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要进行罚款和赔偿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强奸罪涉及到的赔偿形式和标准如下:
1.强奸罪的法律处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范畴,这部法律对此类犯罪亦设有明确的责任区分和处罚规定。
至于是否能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则需视刑事案件中所涉人员伤亡情况而定。
在刑事案件中若存在受害者因被告方的违法行为承受物质损失的情况,那么他们有权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2.当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时,其因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评估所犯罪行的社会影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对当事人正常生活及精神健康的影响程度等多重因素后,如果这些因素普遍具有较大的负面效应,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支持更高额度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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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前买卖房屋能否阻止债权执行?
预查封前买卖房屋房屋是可以阴止债权执行的,对于预查封的情形就等同于已经查封,对于查封之后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任何的买卖,如果当事人对于查封有任何异议的,那么是可以申请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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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农村建房屋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手段之一,即争议双方直接进行协商,我们发现这是当前最为普遍和常用的方式。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如果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购房者有充足的权利采用各种方式,例如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直接与其销售商取得联系,指出这些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2、当涉及购买的房产存在与购房合同不相符、施工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物业管理问题、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时,购房者有权向当地的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申请进行调解和处理。
3、对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的纠纷,例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外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在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面前,购房者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向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该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明确区分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利益关系,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争端和讼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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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屋还可以拆迁吗?
查封房屋还可以拆迁的,如果是房屋被查封的行政机关也是可以对被查封的房屋与拆迁的,在拆迁之后,行政机关还需要向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需要根据拆迁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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