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制定参保者缴费年限时,既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也涵盖实际缴费年限。
对于那些自实行企业与员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计算出来的连续工龄均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并可将此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此来发放养老保险金。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若调入企业,则需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情况下,他们原先的工作年限便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对于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而言,如果他们被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并且已经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他们在军队服役期间以及下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出的连续工龄,亦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