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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10-13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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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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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预定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正文:
    立协议人: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路 弄《 》 幢(号)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 ),并经 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年 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 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 元,作为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 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到【甲方售楼处】
    【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 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 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 (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甲方应 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 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 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甲方应 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末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
    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文
    11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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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内容有哪些方面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过现行法规之规范,执业律师在首次接待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咨询:被委托当事人的个人概况、是否涉及该犯罪行为以及案情的大致背景等等。在此基础上,律师在接见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可以从以下角度深入了解与其相关的案件信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状况(如年龄、性别、职业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际实施或者参与了所涉指控的犯罪行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具体描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自身无罪的辩护观点;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备,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遭受不当侵害;
(7)其他与案件相关且有必要了解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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