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取消了“晚婚晚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即2016年江苏取消了晚婚婚假,没有了晚婚假。 但是,江苏采取了人性化管理方式,规定: 2016年3月30日之前: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总共10天; 2016年3月30日之后:正常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总共10天。 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后,江苏省婚假天数没有改变,仍为13天。但取消了晚婚假,设立了延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