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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0-10-18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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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
    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座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看成是预约合同,那么,一方面,预售方与预购方必须在将来再订立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对方只能要求其承担不订立合同的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全文
    10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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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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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废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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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嫌疑人盗取的公私财物的总体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者,即可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两年内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次数超过三次或者更多,也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并在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此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均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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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性质变更商业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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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原土地使用者需委托符合双方共同认定要求的评估机构,为该地块设定合理的补偿金额,以便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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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过招拍挂出让环节后,新的土地使用者将会诞生。
新的土地使用者需要与土地交易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交确认书,并且还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如约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4.当土地使用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全额支付完毕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后,便可着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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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合法吗?
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就是合理的。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转预售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只要双方的行为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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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律师大约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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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第一审判程序阶段中:
①关于侦查环节(包括检察院自侦部分),服务费用大约为人民币6,000到18,000元;
②审查起诉阶段的服务费在人民币6,000至30,000元之间;
③审判阶段的服务费用则在人民币8,000至50,000元之间;
④对于代理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具体收费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民事诉讼标的等因素进行协商,范围在人民币6,000至60,000元之间。
⑤若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用将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
如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异地出差,那么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将由委托方承担,这些费用既可实报实销,亦可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固定数额并予以包干使用。
(2)在第二审判程序阶段中:
①对于仅代理二审但未参与一审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保持不变;
②曾经代理过一审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不变。
(3)在再审(申诉)程序阶段中:
①对于从未代理过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服务费用将按照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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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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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混入其他物品、以虚假产品冒充真实产品、用低品质产品替代高品质产品,或者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误以为是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时,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2、若销售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则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3、当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不足二百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4、而当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二百万元及以上时,将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这些关键概念的解读如下:
(1)所谓“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加入杂质或者异物,导致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从而降低甚至丧失了应有的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备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部件组装、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鉴定确认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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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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