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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债权与物权之间的关系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29 山东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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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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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的特点债权和物权或物权关系之关系,在企业破产程序的作用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综合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关系上的确定性。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物权或物权关系与债权的关系是确定的。破产财产大都属于物权之客体,但作为物权,就必须具有物权的主体,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⑦],而破产人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管理人则具有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但没有物权法意义上物权人的全部权能,充其量只能算是准物权人。无论管理人作为物权人还是准物权人,它对破产财产的处分权只能是用于破产债权的清偿,只能用于履行清偿义务。而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任何财产上的义务。
    2、地位上的从属性。破产财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担负的主要工作,就是清理破产财产为破产偿债作各种服务。而债权人主要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其债权的求偿权。债权人行使的债权和管理人行使的准物权,地位上表现出明显的从属性。因此,从清偿破产债权的角度看,持有破产财产的准物权,劣于以破产财产为偿债标的的债权。
    3、程序上的终结性。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从其接管破产财产开始,到破产终结,并处理完相关善后事务即告结束。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活动,是从申报债权开始,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告终。无论清偿顺序和清偿比例如何,债权的行使都将最后终结。不存在程序上的重复。企业破产程序,不仅要消灭债务人的财产权及其法人人格;同时,还要消除债权人尚未受偿的债权。使破产人的清偿义务和债权人的破产债权,以企业破产程序的终结而终结。律师推荐:黄继保北京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私人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经济合同,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买卖,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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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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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人和管理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清算人作为清算中公司的机关,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履行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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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企业人员兼职兼薪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未经过正式批准,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者严禁兼任他们本身所拥有资本的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各类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以及中间业务代理人的管理职务,或者尽管经过了官方审批可以进行兼职行为的,绝不能违法接受薪酬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所得收益。
兼职,这一词汇的定义,指的就是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基础之上,运用业余时间或者在获得所在单位许可之后占用部分正常工作时间,为雇佣方提供服务。
这种方式便于现有储备人才充分发挥其专长并得到有效应用,对于提升人才的使用率,降低优秀人才的闲置和浪费等现象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另外,兼职工作人员还能在社会实践中汲取丰富且关键的实践经验和知识,这些都有利于提高他们在本职工作中的专业素养和效率。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如有违规的兼职活动,将产生严重的后果,表现为工作精力分散、工作时间受到严重挤压、对正常的本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另外还无法排除少数国有企业领导借着兼职的机会来钻空子、牟取私利,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即便那些已经经过批准进行兼职行为的国有企业领袖人物,也同样不能私自领取由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薪酬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还有顾问费用、咨询费用等等各项名目的劳务报酬。
特别需要我们留心的是,这项规定仅仅限制了国有企业领导人,不让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接受薪酬和其他收入,并没有规定不可接受任何形式的收入。
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如果已经得到批准进行兼职行为,那么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相应的报酬,应该将它们全部上交给本企业。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公司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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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情况,这只是对强制性措施做出了相应变动。
若在后续过程中出现某些违法行为,那么将会面临逮捕的风险。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当事人不会被判实际服刑,是否需要服刑需由法院最终裁决。
此外,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绝无可能判定为实际服刑或者无需服刑。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取保候审存在其特定适用条件,只有在情况轻微且危害较小的情况下方能适用。
因此,从普遍情况来看,通过取保候审程序,当事人往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宣告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际服刑方式。

取保候审,即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在我国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及时到案的情况下。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由公安机关进行实施。
在实践中,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类情形:
(1)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避免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
(4)已经羁押期限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审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司倒闭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双倍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企业面临破产后对部分员工进行辞退,则对此类员工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额度应根据该名劳动者在单位内的服务年限来计算,即在其为企业服务满一年之时起算,每满一年就需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全额劳动报酬的标准。
在此过程中,经济补偿的上限金额最多只能达到该名职工月均收入的三倍,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下限也有所规定——上年度劳动者月均工资的三倍,但最多不能超过1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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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联系
现在主要采用客观状态理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关系紧密,埋藏物其实是包含了无主物的一种,那么在发现埋藏物的同时,如果在没有人认领,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无主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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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必须符合用益物权的规定,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非常熟悉,但对于用益物权根本不了解,本文着重了解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关系在于归属的关系。一旦当事人想要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工作,必须严格对照用益物权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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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形成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有区别吗?
物权形成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是有区别的,对于形成之诉是属于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与另一方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对于确认之诉是属于请求法院直接确认一个法律关系的有或者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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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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