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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房屋已被拆除,那么的房屋何时丧失房屋所有权?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1-06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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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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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的丧失又称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权脱离特定的民事主体。所有权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所有物的灭失,所有权因客体灭失而绝对消灭。A的房屋被依法拆除,那么A从房屋被拆除之日起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你是想问房屋被拆除到何种程度丧失所有权,反推一下,房屋自封顶之日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房屋拆除,自拆除房顶之日起,房屋的所有权丧失。此意见仅供参考。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条规定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就是指房屋建成之时、衣眼制成之时、书柜完成之时或者衣服被抛弃之时、书柜被烧毁之时,这些物的所有权或为设立或为消灭。这些因事实行为而导致的物权的设立或者消灭,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而不需要遵循一般的物权公示方法(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即生效力。房屋建成之时是指房屋封顶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全文
    6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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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会丧失房屋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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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以宅基地所在耕地在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作为参考依据,计算区间在六到十倍之间。
2.安置补助费:
此项补偿与耕地的征收面积和被征收前单位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相关联,并须将耕地数量除以前提条件中的单位人数,进行精确计算。
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民,其相应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是宅基地所在耕地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的四到六倍。
然而,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度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助费: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为单季产值的三分之一;
对于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其补偿上限为单季产值;
而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如能进行移植则由征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若无法移植且必须砍伐时,则由征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辅助物补偿:
对于宅基地上存在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辅助性设施,其补偿方式可参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迁移费用或者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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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房屋强拆合法吗?
对房屋进行强拆是不合法的。那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若是一些被拆迁的房屋已经是违法建筑,并且相关机构已经征得了,当地政府和法院的同意。那这样的强拆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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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逾期后延期,如何妥善处理以避免更多损失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您面临信用卡逾期三个月的问题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首先,您应尽快偿还所有拖欠款项,并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详细阐明您遇到的困境,以确保您的账户维持良好的状态;
其次,请务必注意,切勿因逾期而选择注销卡片,这样做只会使您失去修复信用记录的宝贵机会。
相反,您应当继续正常使用该张信用卡,增加消费次数,按时足额还款,从而用全新的还款记录覆盖之前的逾期记录;
再次,在逾期之后,请务必保持与银行的联系畅通,避免银行误以为您存在恶意透支或欠款行为,以免遭受银行的法律诉讼;
最后,对于暂时无法偿还信用卡逾期债务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充分利用各大银行所提供的最低还款额功能,只需偿还这一部分金额,银行便不会收取滞纳金,同时也不会对您的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如果您在还款方面感到压力较大,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通常各大银行均提供3、6、9、12、18、24期的分期服务供您选择;
第三,您还可以通过变更账单日期的方式来延长还款期限;
第四,您可以主动与银行沟通,阐述您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协商请求:
首先,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与银行协商,切忌期望过高,例如要求减免利息等,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
其次,您需展示出积极的还款意愿,银行有停息挂账政策,即暂停计息,待日后再行处理。
在遭遇重大经济变故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您表现出积极的还款意愿将有助于提升协商成功的可能性。
最后,您可以提供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停息挂账对银行而言并无益处,因此,您最好能够提供失业证、重疾/住院证明等能够证明您经济困难的文件资料。
若仅以“信用卡刷爆了还不起”作为理由,银行很可能不会同意您的协商请求。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
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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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外出售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然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若欲进行转让、租赁或抵押等行为,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需经过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实施上述操作。
这些条件包括:
(1)土地使用者须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持有由国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拥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用转让、租赁、抵押所获得的收益来抵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工伤在身被开除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遭受工伤的工人若不幸遭受到雇主的解雇,他们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
首先,工人需要对其遭到单位解雇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加深理解。
若所依据的事实并不存在,或是开除的原因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亦或并非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默认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会因涉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而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工伤工人便有权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求得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赔偿金,或者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劳动关系的持续性;
其次,当用人单位拥有明确具体的事实证据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开除依据,并且这些依据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的制定并向工伤工人公开披露,且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时,即便在工伤治疗期间,工人也可能会被确认为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关系。
因此,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劳动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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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已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由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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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解除限制消费令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经法律判决后受到法院实施的高消费限制,其解除程序可参照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在尚未完全履行相应义务时提出申请。
1.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书。
若被执行者未能全面履行其应尽职责,但能找到可靠且有效的担保人,则需得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的共同认可,若被执行者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则担保人将负有连带责任。
2.获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许可。
在此情况下,被执行者尚未完全履行其应尽职责,必须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许可,并向法院明确表达其意愿。
3.向法院递交申请。
在限制消费期间,个人需撰写一份解除限高令的申请,同时附上执行人的谅解及同意书,一并呈交至法院法官处,待审核通过后,便可成功解除限高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
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诽谤罪陷害他人失业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声明,以下为根据法律程序,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的基本流程步骤:
首先,原告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受理,并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取得其应诉反馈;
再次,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法院提交针对原告方指控的答辩状;
紧接着,法院会在收到被告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再送回原告手中;
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也无需担忧,因为这并不影响法院对该案的正常审理工作。
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知晓案件进展情况。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即原告与被告分别阐述各自观点及理由;
然后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以便证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接着是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
随后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各类证据;
接下来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以证明现场勘查结果。
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将首先发表意见;
紧随其后的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的答辩;
之后是第三人及其代理律师的发言或答辩;
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
当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将依法做出判决。
在判决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则可先行调解;
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判决宣告后,即代表着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结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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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那种好?
房屋拆迁时,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各有各的好处,应当由当事人结合自己的实际来进行切合自身的选择,比如说最近资金比较紧缺的话,那么就可以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它只是有房屋置换这一种选择,不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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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景可以丧失继承权?
可以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对于法定的继承者故意的杀害被继承者从而造成伤害,以及还有想要全部的获得遗产伤害其它的继承者、再者就是对已经写好的遗嘱进行更改或者是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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