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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有非农户口吗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1-12 安徽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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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农村户口与非农户口在政策上要就不一样,缴费条件也不一样,非农业户口缴纳城镇社保并没有补贴一说,缴费额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费额,当然退休金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纳新农保。城镇居民并不会缴医保的钱。具体情况如下:农村户口
    农村户口缴纳当地新农保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地政府或者财政机构都会对不同缴纳档位进行补贴。比如有些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满45岁以上、女满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个人只需缴纳一小部分钱。男士达到60周岁,女士达到55周岁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个人可以缴纳当地灵活就业保险,但是目前针对非农业户口缴纳城镇社保并没有补贴一说,缴费额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费额,当然退休金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纳新农保!缴纳职工社保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职工有什么区别?
    1.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2.养老保险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职工在领取养老金上都是按月领取,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也是相同,并且现在对于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界定并不是很明显,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是一个趋势!本身养老金就是遵循多交多得,长交长得的规律,不论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肯定是交的多领的多,交的少领的少。扩展资料: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全文
    7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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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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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因小偷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以小偷为例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条件,可归纳如下:
首先,当非法拘禁行为持续超过24小时,即可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其次,倘若有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发生,或是有一次非法拘禁达到了三名或以上的受害者,亦应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再者,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同样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非法拘禁导致受害者受伤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亦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它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主体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可能是普通公民;
最后,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明确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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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减速与非机动车相撞需要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引起的时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行贿罪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而言,律师服务的相关费用需由委托人自行支付负担。
在我们的法制社会中,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积极配合下,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解决被追诉方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司法活动。
而刑事诉讼则是由审判机构(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以及侦查机构(主要为公安机关,也涵盖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内)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来解决被追诉者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则是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需求,与刑事诉讼的宗旨和任务紧密相联,是指引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这一核心价值目标的重要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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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2015年黑龙江省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7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64元提高到3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96元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64元提高到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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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多少?
黑龙江省农村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黑龙江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多少,当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在黑龙江,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补偿费,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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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携带非法出版物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出版物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然而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将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没收,并对违法行为人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将没收违规发行的出版物以及违法所得收益,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课以违法所得金额2倍至10倍的罚款惩罚;
如无违法所得收益,则处以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由原发证机关勒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违反相关规定,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包含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利益与主权、违背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等法律法规所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2.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国家明文规定查禁的出版物;
3.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未经授权、盗版、盗印的出版物;
4.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以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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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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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得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被视为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规定要求出卖方与购买方均为本村村民,并且购买方须符合本地区宅基地的使用限额。
此外,待出售房产需确保建造过程合法合规且严格遵循当地相关建筑标准。
最后,该项买卖行为必须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和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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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卖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非法倒卖机动车辆的活动,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惩处。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时还要附加或单独处罚款,其数额为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
若情节极为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没有取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前提下,进行进出口贸易;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中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并非必定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机构。
首先,若选择不借助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将所有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建议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权人能够亲自出席。
其次,在准备齐全所需申请资料之后,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订一份存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中的金额务必要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当所有房产过户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该部门将会提供一张回执单给您。
请根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的交接手续,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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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取消准生证了吗?
黑龙江省已取消了准生证,当夫妻双方想生孩子的时候,可以拿着所需要的证件去依法登记即可,已无需去特殊办理准生证,这一政策的实施,这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更改了原来必须要准生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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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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