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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体制机制改革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2-01 湖南湘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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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确选项答案:AC解析:十八报告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推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必要求要按照建立特色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建设职能科、结构优化、廉洁高效、民满意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公平义转变害窢愤喝莅估缝台俯郡稳步推进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行政区划设置条件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式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本推进事业单位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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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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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进行改制,如何进行企业改制
1、产权界定,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2、资产评估 3、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 4、人员安置,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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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时,发觉被执行人无财务偿付能力,其所采取的相应举措如下所示:
首先,在申请并获得法院强制执行批准之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送强制执行通知书,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的判决义务。
倘若在此期间,被申请执行人依然未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责任,法院将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及处分等操作。
其次,在未能从被执行人处获得有效偿付的情况下,法院亦可以考虑采取限制高额消费、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期能够通过这些方式来激发被执行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使他们尽早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最后,若在法院已经采取了上述所有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实现有效执行,那么法院将会做出裁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便可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么被执行人将不会因为此原因而面临拘留处罚。
同样,若在强制执行结束后,被执行人依然未能偿还债务,且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那么法院将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额消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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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能辞退合同制员工吗?
机构进行改革,可以辞退合同制的员工,但需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包括过失性辞退员工和预告性辞退员工两种方法,预告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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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动产登记实际控制权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对房产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限于实际居住和利用,而是指房产处于权利人的实际管控范围之内。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以及相应的房门钥匙等充分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占有了本案所涉及到的相关房产,不论该房产目前是否处在施工建设阶段并未经过竣工验收手续。
普遍而言,当人们成功获取房产的钥匙,并且完成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当被视为已经对该房产产生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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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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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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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支付结算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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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了一起案件,两名男性嫌疑人抓住了某些银行为商户提供扫码收款免费手续这一政策中的漏洞,通过伪造虚假交易,采用扫码套取方法获取了数额较大的现金。
尽管这类犯罪手段以“使用商户二维码从事套现活动”为特征,相对较为罕见,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然可以将其归类为非法经营罪并加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属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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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条
可以看出,“套现”行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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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
投融资体制是指投融资活动的组织形式、投融资方法和管理方式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投融资主体的确定,投融资决策制度,投融资资金筹措实施方式及运作,投融资收益分配结构,以及投融资监督体系和调控方式等。而投融资体制改革则是对企业该活动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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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维权应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提供如下几种可行且有效的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我们鼓励合同各方积极协商,通过互谅互让的方式妥善解决争议,这无疑是最为理想和高效的途径;
其次,如果合同双方都有意愿协商解决矛盾,也可以选择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求得双方均能接受的妥协方案;
再者,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坚决反对或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合同双方还可以选择将争议诉诸于司法程序,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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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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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1、进行宣传工作。2、做产权界定。3、资产评估。4、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六、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七、提出书面申请。八、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九、到工商局需要到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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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改变执行地的正当理由要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缓刑刑罚可依照规定予以适当变更。
具体而言,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奉公守法,没有再行犯罪,那么其原先所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幅度较轻的刑罚将得以在缓刑期结束之后不予执行,或者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以酌情予以下调缓刑考验期限。
然而,若罪犯在缓刑期间再次触犯法律,构成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会依法撤销其缓刑资格,并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重新裁定对其施加新的刑罚。
缓刑作为一项独特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针对那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有改造潜力的罪犯,通过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缓刑考验期,以便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同时也为刑罚的最终执行保留了可能。
需要明确的是,缓刑并非一个独立的刑种,而仅仅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私人老板雇佣童工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对雇佣童工行为的处罚措施,法律明文规定如下:
首先,若企业存在雇佣童工现象,将按照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罚款金额设定;
其次,对于那些职业介绍机构为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和儿童安排工作的行为,则将面临每次高达1500元至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最后,如果有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和儿童开具虚假的工作证明,同样会被处以1500元至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然而,对于雇佣七十岁以上人员的问题,并不违反劳动法规。
具体来说,雇佣年满七十岁的员工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范畴。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依据口头或书面协议,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而用工者则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此外,招聘工人的法定年龄在中国是十六周岁及以上。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如有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厉惩处,包括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雇佣童工的处罚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中国,严禁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文艺、体育等行业,可以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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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茶属于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应当明确指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及林粮间作或实施超标农田林网工程;
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借口,在基本农田区域内挖掘池塘实施养鱼、建设供畜禽饲养之用的建筑物等严重损害耕作层的生产经营行为;
坚决禁止以生态保护为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从事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施工;
严格制止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农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违规现象。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做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违法做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准则、行业准则和规程的违法做法。
安全生产违法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金;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做法;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挖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注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职位证书;
(七)停业;
(八)拘捕;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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