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有以下相关知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者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除上述第7种情形外,法律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提前30日和提前3日书面通知解除是劳动者正常解除和试用期间解除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只要不具备前述解除条件,劳动者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